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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贩香肠内藏冰毒一审获无期徒刑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08日07:30  法制日报

  本报德州(山东)12月7日电 记者余东明 王家梁 通讯员郑春笋 卢金锋 将冰毒藏在香肠、腊肉中,通过长途客车从四川运到济南,再取回贩卖到乐陵。今天上午,山东省德州市辖区内第二起涉冰毒犯罪案在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主犯杨晓军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30万元。

  2008年冬天,经营练歌厅生意的杜某带领属下员工去四川招聘女服务员,期间认识了江油市无业人员杨晓军。在杨晓军“盛情”的款待下,杜某被拉下了毒品之“水”。从此,杨晓军便将冰毒藏在四川特产香肠、腊肉中,通过长途客车运到济南,再取回贩卖给乐陵市的吸毒、贩毒人员。

  本案5名被告人中,除杨晓军是四川人外,杜某等4人均为乐陵当地人员。经查明,自2008年12月至2009年3月期间,杨晓军多次从四川毒贩处购买冰毒,转让给杜某等人,累计120克,共获赃款6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晓军等5人,以非法贩卖为目的,购买冰毒进行贩卖,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法院据此判处杨晓军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杜某等人分获3年不等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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