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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商银行卡密码泄漏遭盗刷120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08日12:42  新闻晚报

  □记者 周柏伊 通讯员 敖颖婕

  晚报讯 台商黄先生为大陆经商需要办理了一张借记卡,并携带至香港使用。为了证明自己的经济实力,黄先生输入密码进行查询操作时毫不避讳,不料用者无心,看者有意,黄先生的这张卡很快被“克隆”,之后克隆卡在澳门8家商场“游历”了一番,黄先生账户内1200万余元巨款就此蒸发。为追回损失,黄先生将银行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返还被盗刷的上述款项和利息。上海一中院昨日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黄先生的请求未获支持。

  2008年1月15日,台商黄先生因在大陆经营需要,至东莞银行开立了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并于同年2月25日办理了一张借记卡。2008年3月初,黄先生携带这张借记卡至香港,为替朋友作资信担保,黄先生当着在场数人的面直接在ATM机上输入密码,进行了数次账户余额查询操作。当时在场者不仅亲眼目睹了黄先生的密码输入过程,还以需要借记卡复印件为由,持系争借记卡离开黄先生的视线在其他房间进行操作。黄先生虽然稍感狐疑,但未深究。

  3月18日,黄先生偶然发现自己的这张借记卡在3月14日夜至15日凌晨,被以输入密码的方式8次用于澳门珠宝或钟表店的POS机消费,合计消费金额为12194905.37元。在交易发生时,他本人并不在澳门。黄先生怀疑有人伪造并盗刷了其借记卡,遂向大陆、澳门及香港警方报案,因与东莞银行就资金被盗刷的责任问题协商未果,黄先生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东莞银行返还上述被盗刷款项及利息60620元。

  黄先生在诉讼中历数了东莞银行方面的数宗“罪”。如未说明系争借记卡可在境外使用;未按照国内借记卡境外刷卡消费年度限额5万美元执行;借记卡及银行卡系统存在严重的安全问题;未能及时提供交易签购单,延误了自己挽回损失的最佳时机。

  东莞银行方面则辩称,黄先生本人亦持系争借记卡在香港进行了交易,明知该卡可在港澳地区使用;有关年度总额5万美元的外汇管理规定,并不适用于银联卡在港澳地区的刷卡消费;银行卡信息交换系统不存在安全问题;黄先生自己也承认系争借记卡的信息及密码可能在香港与他人谈生意时泄露,因此其自身存在重大过错。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黄先生在上述使用借记卡过程中存在较为明显的疏忽,其自身存在重大过错,遂判决驳回黄先生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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