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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实文学将老干部写成特务被判侵权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10日09:57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2月10日电(记者 杨进欣)原告陆老先生为自己的父亲(已过世)被《枪杆子,1949》一书描述成国民党特务,而将该书作者张正隆和出版单位人民出版社告上法庭。12月7日,此案在北京市东城法院进行一审宣判,法院判决被告侵犯原告名誉权成立,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

  原告陆老先生诉称,《枪杆子,1949》一书以引用他人述说的笔法,称当时的广州市公安局副局长陈泊是特务。原告之父陈泊从来就不是所谓的特务,且其“丧失革命立场、包庇反革命分子、给国家和人民造成损失”的冤案也早已平反。被告给原告的家庭和子孙后代带来巨大的精神压力和痛苦,侵害了陈泊的名誉权。故起诉要求停止该书发行,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16万元。

  被告张正隆辩称:《枪杆子,1949》一书属于纪实性报告文学,是作者通过对亲身经历者的采访而著作的,绝非作者自己杜撰。原告所述该书中有关陈泊是特务的内容,是作者直接引用接受采访者的陈述,反映了当时发生的事实。

  被告人民出版社辩称:该部作品是纪实文学而非人物传记,不可能对作品中涉及到的每个人的生平作出全面完整的描述。作品中引用他人叙述的“两陈案件”在历史上真实存在,不存在虚构情节。作品中也没有对特定人物进行侮辱、诽谤的内容,客观上不具备侵害名誉权的构成要件。综上,人民出版社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枪杆子,1949》一书中不仅将陈泊同志称为特务,还带有陈泊同志是当时广州敌特组织首领、骨干的隐义,侵害了死者陈泊的名誉。被告张正隆没有对采编的写作素材进行认真、深入的核实,仅凭他人转述就草率成文。因此,认定被告张正隆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民事责任。被告人民出版社虽然在得知涉案文章内容与事实明显不符之后,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但该书的大量出版,已经在客观上造成了陈泊同志名誉受损的事实。因此,人民出版社仍应对陈泊同志名誉受到损害承担侵权民事责任。综上,东城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张正隆和被告人民出版社为陈泊同志恢复名誉,向原告致歉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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