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姑娘李蕊蕊案初审完毕,当着70多人受辱的她未获精神赔偿
【案情回顾】
今年8月3日晚8时,进京上访的安徽姑娘李蕊蕊被带到北京市丰台区聚源宾馆,6个小时后,她被一名“看守”强奸。
据了解,聚源宾馆与河南桐柏县“驻京办”有着特殊的“业务关系”。据一些曾在此住过的群众介绍,他们来到北京想向有关部门反映各自的问题,就会被来自老家的工作人员找到,“找个地方,管吃管住,解决问题”,然后被带到聚源宾馆。8月3日,20岁的李蕊蕊被阜阳市驻京办送进该宾馆。在这里,一间150多平方米的简易房里,住了70多名来自各地的上访户,以及7名“看守”。
8月4日凌晨,一名看守爬上李蕊蕊的床铺,将其强奸。早晨6点多,同屋群众集体到500米外的洋桥派出所报案。
8月11日,犯罪嫌疑人徐建(26岁,河南省桐柏县人)在原籍投案自首。
12月11日,李蕊蕊被强奸案初审完毕,徐建被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附带民事赔偿2300.9元。徐建当庭表示要上诉。李蕊蕊对8年刑期表示认可,但认为赔偿数额过低。
罪犯当庭坚称要上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8月4日凌晨2时许,徐建在聚源宾馆、河南桐柏县驻京信访工作联络处所租用的房间内,在多名人员在屋内住宿的情况下,强行与李蕊蕊发生性关系。后经鉴定,李蕊蕊被诊断为边缘智力及精神分裂症,被实施违法行为时性自我防卫能力减低。
庭审中,徐建对指控的强奸犯罪事实没有提出异议,并表示同意赔偿李蕊蕊合理经济损失,但提出其不是在公共场所强奸妇女。其辩护人以其有自首情节建议从轻处罚。法院认定徐在公共场所当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同时认定其自首情节,予以减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赔偿李蕊蕊经济损失2300.9元。
宣判后,徐建很坚决地说了句“我要上诉”,便再没有说话。
受害人未获精神赔偿
11日的审判中,受害人李蕊蕊及其亲属并未到庭。据了解,李家开始是因为没有借到路费无法赴京听判,后有公益机构表示愿意资助路费,但又因安徽当地天气突变影响交通,未能成行。
对于判决,李蕊蕊对8年刑期表示认可,但认为赔偿数额过低,她亦可能上诉。
在判决中,李蕊蕊经济损失被认定为交通费457.2元、医疗费1145.4元、就医住宿费504元、误工费194.3元,共计2300.9元,这与附带民事诉状中索赔的10.5万相距甚远。在民事诉状中,李要求徐赔偿其经济损失包括交通费763.2元、医疗费1226.4元、误工费685.28元,就医住宿费、伙食费2512.5元,心理治疗费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共计10.5万元——占到10万元的“心理治疗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均未获支持。
“性侵害造成的精神、心理损害远远超过身体损害。”李蕊蕊的律师表示,没有相关补偿对受害人不公平。
“不准我再上访了”
记者:案发后你处于一个什么情况?
李蕊蕊:我们这儿家家户户都知道了,没法正常生活,都指指点点。我希望能全家都搬到没人认识的地方去生活。
记者:听说出事后你身体一直不太好?
李蕊蕊:嗯,那个事情回来以后一直尿急尿频,检查有炎症。政府说出钱给我治,但要把我送到精神病院去治,还要全家人都去医院看着我,不准我再上访了。我每天夜里都做噩梦,8点(22点)钟上床,凌晨一两点钟就惊醒了,再也睡不着,就开始着急,担心,害怕。
记者:害怕什么呢?
李蕊蕊:不知道什么时候能结束。害怕告不赢。
记者:以后有什么打算?
李蕊蕊:一直都想上学,家里没钱,妈不让上。我越想越气,好几次想自杀都没成功。我想学个技术,然后出去打工。你能不能帮我跟政府说,让我去上学。 综合新京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