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大活人突然死了,不是该尽快尸检,查明是被打死、毒死或是自然死亡么?”吴川市的邓先生一直在问这个问题。他带着这个问号,等待着当地司法部门对尸体检验,以便得知亲哥哥“暴死在涉警停车场”的真正原因,然而这一等7个月过去了,哥哥邓亚青的尸体还被冰冻着。12月8日,家属提出了最后的尸检方案,然而如今该方案还在“被研究”中……
今年5月11日发生在广东省吴川市的“搭客仔离奇死亡案”,至今已经过去半年有余(本报曾连续报道)。当地司法部门组织的案件调查专案组,至今还没有定下一个尸检方案。记者调查了解到,在家属说邓亚青是“被有警方背景的人打死”、而当地政府否认的情况下,目前唯一能说出真相的就只有尸体。可是恰恰是这最关键的证据,在“涉警”二字面前,变得难以取证。
■案件回顾
今年5月9日,57岁的摩托车“搭客仔”邓亚青因没带驾驶证和行车证,被吴川交警扣了车。5月11日,邓亚青缴交罚款后到交警指定的“平安违法停车场”提车。就在该停车场门口,邓亚青离奇倒地死亡。事后,“油被偷,车主理论被活活打死”的说法一度在当地传得沸沸扬扬,但警方否认此说法。
事件发生后,吴川市成立了由市政法委副书记陈甫明任组长的工作组,并由当地检察院介入处理。为了尽快查明死因,家属先后6次提出尸检要求,工作组都以不合法、没有实际操作性为理由拒绝。对于工作组提出的由当地检察院进行尸检的方案,家属又以该案涉警、不信任本地公检系统为由予以拒绝。
●家属说法
就不信本地公安检察院
12月8日下午,湛江市政法委(吴川属湛江的县级市)牵头的专案组决定和家属进行会晤,以尽快解决此案。记者事先得知后,立刻赶往吴川采访。
死者邓亚青的家一贫如洗。他的妻子冯琼蓉是一个农村妇女,家里除老母亲外,还有一个10岁的儿子和一个12岁的女儿。两个孩子去找父亲生前的照片,却只找来两张复印纸,上面是从邓亚青身份证上复印下来的照片。“家里连买菜的钱都没有了。”冯琼蓉哭着告诉记者,丈夫死后,当地部门没有人来看望过。
“为什么家属提出的尸检方案都通不过呢?按照正常的逻辑,如果人不是被打死的,那赶快按照家属的方案来尸检,不就完事了么?”死者邓亚青的弟弟邓先生对记者说,一再拖延尸检,更让家属怀疑案情大白后会影响某些人的利益。“专案组让我们相信他们,放心大胆地让本地的法医来鉴定尸体。但是我们要说,家属就是不信你本地的公安和检察院。死人的停车场是交警指定的,涉警嘛!我们怎么知道你们不会官官相护呢?”
邓家请来的北京律师苏向祥告诉记者,此案因为涉警,当地的法医鉴定部门应当回避尸检,因为本地的法医鉴定部门都是隶属于相应的公安、检察院的。
●一个疑问
该案是否涉及某副主任
12月8日下午3时,协调会议按时举行。吴川市政法委副书记陈甫明(兼专案组组长)、司法局、公安局、维稳办有关人士以及湛江市政法委有关负责人等专案组成员与会。记者全程旁听会议并录音,由于没有人来过问,记者也没有表明身份。
除了尸检方案以外,家属在会上追问“死人停车场的法人代表是谁?”,家属说,“吴川人尽皆知,停车场的幕后老板是吴川市某部门的副主任,因为有这层原因,尸检由本地司法鉴定机构进行恐会有干扰”。对家属的这一问题,与会专案组成员开始时保持沉默,后来在家属逼问下,吴川市公安局刑警大队的李大队长说,“是不是某部门的副主任不重要”。
●悬而未决
拖了7个月最后方案还在等
今年11月,家属和专案组初步达成共识:尸检由湛江市检察院法医主刀,广东省检察院法医现场法律监督。但是由于家属提出的附加条件被专案组拒绝,这一共识被作废了。家属提出的附加条件是,尸检前要用核磁共振等方法对尸体进行检查,以保留证据;尸检过程要录像、拍照等。
家属一方经过多次协商后,最终认为尸检必须由湛江以外有资质的、在技术上能够完成尸检全过程的第三方法医鉴定机构独立来做。对于这个鉴定机构是谁,可以由湛江司法部门进行委托。
对此,湛江市政法委执法督察室的钟主任说,尸检拖到现在,家属是有责任的。因为家属“谁也不相信”的态度,一再导致了尸检的拖延。钟主任强调说,本来已经决定由湛江检察院主刀,并联系了广东省检察院的法医专家来监督,飞机票都已经买好了,但是由于家属坚持附加条件而被迫取消。
对于该案的尸检如今究竟难在哪,钟主任说,很多细节都还要商定,比如“7个月了,殡仪馆每天150元的尸体保存费用,该由谁支付?”钟主任表示,对于此次家属提出的“最后方案”,他将回去汇报,进行研究后,再尽快答复。
记者了解到,对于涉警案件的司法鉴定,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基本的立场是“双方协商确定”,在双方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往往存在着不同的结果。苏律师则说,依照惯例,本地的法医鉴定部门应主动回避,由其上一级部门或委托其他鉴定机构来进行尸检。
●停车场
记者采访被人跟踪
在协调会结束后,记者对传言“油被偷,车主理论被活活打死”的说法进行了调查。12月9日上午,记者调查发现,案发的“平安违法停车场”守门人已经换成案发两个月后才来的新人,停车场也在案发后两个月新换了营业执照。
在案发停车场外围,记者共采访了8名等候搭客的摩托车司机,其中有7人告诉记者,曾经在案发的停车场里被偷过油和偷过零件。在采访搭客仔的过程中,记者被停车场内的马仔跟踪,搭客仔也一度因看到马仔而不敢说话。记者拿出相机对该马仔拍照时,对方匆匆离去。
●殡仪馆
家属惊见“无名尸”字样
由于7个月没有尸检,家属担心尸体保存的完好程度,12月9日前往看尸,记者跟随前往。然而,在殡仪馆尸体保存的登记簿上,家属赫然发现邓亚青的尸体标注的是“无名男尸”的字样。
邓先生说,7个月来,家属们也都没再见过尸体。警方明知死者身份,却为何要写“无名男尸”?“无名尸能长久保留吗,会不会火化呢?”在家属的要求下,殡仪馆在“无名男尸”旁边注明了邓亚青的名字。对于家属看尸的要求,工作人员最初同意并收费,但最后打了几个电话后又表示,“上面不同意”。此间,令人奇怪的是,邓先生接到了吴川市政法委副书记陈甫明的电话,陈副书记口口声声说,“上午刚请法医对尸体进行了检查,尸体保存完好”,然而殡仪馆工作人员和尸体看守人都称,“根本没有人来过,很久都没来过了”。
●主管部门
提供一个电话号码拨打无人听
12月9日下午,记者来到了吴川市政法委副书记陈甫明的办公室,询问该案究竟有何办案难度。陈副书记没能给记者明确答复。当记者问及对于家属此次提出的方案何时能予以答复时,陈副书记不愿回答,让记者去问钟主任。
12月11日下午,在等待了两天没有任何信息的情况下,记者致电湛江市政法委,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不清楚案情,而给了钟主任的办公室电话号码,可是记者多次拨打均没有人接听。
■律师说法
自侦自检自诉可能掩盖罪恶
北京市伟石律师事务所律师苏向祥:与昨日媒体报道的“昆明看守所内嫌犯自缢”案件一样,这些涉警或涉检的案件,在做法医鉴定时,都应该由独立第三方进行尸检。否则就像昆明最新的这起案件一样,技术上再好,程序上不公正公开,家属肯定不满意,结果也难有公信力。
苏律师认为,我国现在确实没有明文规定在涉警案件上该如何进行尸检。近年来,除哈尔滨警察打死人案主动回避,请独立第三方进行尸检外,“女教师黄静案”、“石首厨师案”等案件开始时都并没有主动回避,造成了受害人的强烈不满,甚至激发群体事件。
苏律师说,现行的法医鉴定制度在某种程度已经丧失了提供罪证、揭露罪恶的职能,甚至异化成了掩盖罪恶、纵容犯罪的工具。特别是在它依附于不受监督的公权下,在自侦自检自诉的过程中,更易产生此种恶果。大量的事实证明,法医鉴定制度已到了不改不行的境地。
相关链接 前车之鉴
中共中央党校主办的《学习时报》刊登署名为程宏、陈贵顺的文章说,一年前的“瓮安事件”,直接导火线就是因当事人家属对公安机关鉴定结论不满,而早在2003年发生的湖南女教师“黄静裸死案”更是五次尸检、六种不同的死亡结论。一桩桩看似简单的案件,却因为不同的鉴定结果而陷于公众诟病中。
2003年2月24日,湖南省湘潭市年仅21岁的女教师黄静突然在自己的宿舍里离奇死亡,死时全身赤裸。学者普遍认为,黄静案穷尽了我国所有权威司法鉴定机构,却仍然没有得出最权威的鉴定结论。该案充分暴露了我国司法机关自侦自鉴、多头鉴定体制的弊端。目前深为法律人士诟病的司法鉴定体制问题有三点。
一是当事人不享有司法鉴定启动权。二是司法鉴定透明度不高,鉴定只告知结论部分,不告知鉴定过程。三是司法鉴定的质证流于形式。根据最高院相关司法解释和规定,鉴定人有出庭质证的义务,但实践中鉴定人出庭质证少之又少。鉴定人不出庭,质证将难以有效展开。
南方日报记者刘冠南
统筹戎明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