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武新)奥运冠军仲满认为自己的肖像被他人擅自使用,于是将江苏的一家公司起诉至石景山法院,索赔55万元。昨天,石景山法院判决被告公司侵权成立。仲满胜诉。
在庭审中,仲满的代理人说,2009年,仲满发现江苏天地缘太阳能有限公司在未事先通知、并征得其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企业网站及产品外包装上,使用仲满在2008年北京奥运会上夺冠的照片,并在照片旁标注“品牌形象代言人 奥运冠军仲满”的字样。
“我们使用仲满的照片,是经过仲满同意的。”被告代理人说,仲满曾让老师刘某帮自己出书,该公司决定帮仲满出书,作为回报,仲满帮该公司代言产品。但当法官通知证人时,刘某拒绝出庭作证。法院经审理,判决江苏天地缘太阳能有限公司撤回其产品上关于仲满的肖像、姓名及标注,向仲满书面道歉,并赔偿仲满经济损失费12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