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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年女子遭旧时情人敲诈170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17日13:24  新闻晚报

  □记者 何易 通讯员 曹小航 苏元元

  晚报讯 47岁的王女士怎么也没想到,自己十几年前的一段婚外情,竟然成为“情人”敲诈勒索的砝码,两年里,她先后被敲诈170万元“封口费”。日前,被告人李某被判有期徒刑8年。

  李某曾是某国有企业基建科长,年近半百,是有妇之夫。秦某是江苏启东一家建筑公司老板,1994年来沪承包了李某单位的建筑工程。秦某的老婆王女士借机认识了李某,两人逐渐发展成情人关系。 1998年,该项目工程完工,王女士随丈夫离开工地,与李某中止了婚外情。

  2003年,李某得知秦某突发车祸意外身亡,即找上门去,联络王女士恢复关系。 2005年7月,王女士觉得两人没有发展前途,提出断绝情人关系,李某不甘心就此分手。

  据李某称,靠他的照应,秦某的生意才大有起色,秦某死后将千万财产交给王女士打理,他认为自己帮王女士发家致富了,就索要“封口费”,提出“只要给20万,以后两人不再联系”,还扬言不给钱就要撕破脸面。迫于无奈,王女士于2005年7月支付李某人民币20万元。李某初尝甜头以后,抓住了王女士爱面子这个软肋,又以同样的方法接连敲诈她人民币28万元和26万元。

  后李某又逼迫王女士按照他的要求书写字条,内容是坦白、忏悔两人的婚外情关系,否则他就向外散布。王女士不敢不写,叫来哥哥王某一同前往,据当时在场的王某说,李某是以撞车等相威胁,逼迫王女士写下:“我自愿离开李某,一切责任都在我本人,李某对我很好”等内容。李某将此字条复印,继续敲诈王女士。

  2007年6月,王女士又被敲诈人民币66万元。据王某说,李某得寸进尺地威胁他:你妹妹不给钱,你全家在上海都别想太平!王某无奈只好向李某的账户里打了30万元。

  李某为了勒索到更多的 “封口费”,竟到王女士老家村委会、乡政府散发字条复印件,败坏王女士的名誉,向她施压。李某的妻子,则赶到王女士女儿就读的大学,把字条复印件发放到学生宿舍,干扰其女儿的学习生活。此时,王女士已经无力再拿出钱来。

  备受折磨的王女士,走投无路向警方求助。今年2月,李某被警方调查,他对2005年以来敲诈勒索王女士的事实供认不讳,并积极要求退还赃款。可大部分赃款已经被李某炒股赔光。为逃避责任,他与妻子于2009年3月离婚,将他名下的房产和财产进行转移。 2009年4月,李某再次被传唤,传唤期间,他不仅对以前供认的犯罪事实进行翻供,而且拒绝在传唤证和询问笔录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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