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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醉驾女子打伤多名警察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18日07:56  深圳特区报

  2009年8月21日凌晨,“80后”女子王某、周某、甘某醉酒后在车上发生争执。当交警来处理时,三女子酒性大发,打伤多名警察,并损毁交警的摄像机。昨天,罗湖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妨害公务罪判处三女子4至9个月不等的刑罚。

  酒后驾驶拒做测试 三女打伤交警

  8月21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王某、周某、甘某与朋友在罗湖区某会所喝酒。至早晨7时许,三被告人都已喝醉。随后,甘某驾驶一辆从朋友处借来的白色丰田轿车载着周某、王某离开会所。途中,王某、甘某因琐事一直争执。当车行至深南路日华宾馆路段时,甘某将车停在深南路人民桥路段处,与王某下车争执并发生厮打,周某则下车劝阻。群众报警后,罗湖交警大队民警孟某某等人赶到事发现场。孟某某等人发现甘某酒味甚浓,欲对其进行酒精检测。王某与周某见状,遂进行阻拦,对孟某某等人进行辱骂、撕扯。于是,孟某某等人将三被告人带回罗湖交警大队协助调查。

  大闹派出所造成数人轻微伤

  交警大队对甘某做酒精测试发现,其酒精含量超标。在此过程中,王某用脚踢、热水瓶砸民警。孟某某等人即通知罗湖区公安分局东门派出所民警赶来支援,派出所民警杨某某带领巡防员赶至交警大队。民警杨某某欲将王某、周某带回派出所处理,王某、周某则殴打杨某某等人。其中,周某将巡防员林某某的大腿咬伤,并将杨某某的眼镜打烂。王某将交警大队的数码相机打坏。在交警大队,甘某对为其做笔录的民警进行推打和谩骂。随后,甘某亦被移送罗湖公安分局东门派出所处理。处理过程中,邹某某、林某某、陈某某、朱某某、唐某等警务人员被抓、踢、咬伤,均构成轻微伤。案发后,甘某的朋友李某某代其赔偿了罗湖交警大队被损坏的索尼摄像机一部。

  三女认罪态度好获轻判

  在法庭上,被告人王某、周某、甘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承认控罪。但三被告人同时辩称,自己年纪较小,法律意识淡薄,其犯法行为是在醉酒而意识不清的情况下造成,现已真心悔过,请求法院从轻判处。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周某、甘某无视国家法律,以暴力方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均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王某积极实施犯罪,暴力程度突出,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周某、甘某暴力程度一般,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应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王某、周某、甘某均系初犯,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最后,法院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周某、甘某各拘役四个月。

  一审宣判后,王某、周某、甘某皆表示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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