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杜文育文图
本报许昌讯 一个26岁的生命,在一个盖子被压碎的窨井前逝去。在他死去3天的日子里,家属将他的尸体安放在出事地点,希望能够给他的死讨回个说法。
12月22日下午,许昌市区劳动路北段,路东人行道上有一个用塑料布搭起的小窝棚,里面铺着被褥,被褥上面躺的便是董亚超的尸体。
他的亲属介绍,26岁的董亚超家住邓庄乡,12月19日晚10时许,他骑摩托车上夜班,途经这个窨井时,由于窨井盖破碎,他从摩托车上摔到人行道上。晚11时许,其家人接到电话来到时,人已经不行了。
该窨井位于道路东侧,井口大约80平方厘米,深约2米,里面堆积了许多垃圾。附近居民称,该窨井盖至少在半年前就被压碎了,但没人管。一个经常路过这里的行人说,这个没有盖子的窨井,正好处于一个弯道,加上夜间光线不好,很容易出事。交警勘查后判断,当时摩托车经过窨井时,由于盖子破碎,造成摩托车飙升后摔倒,导致了事故发生。交警认为,这是一起单方事故,除董亚超个人因素外,没有盖子的窨井是造成该起事故的诱因。
家属说,孩子死得很惨,他们认为魏都区建设局对破碎窨井盖负有一定的责任,应当给予赔偿。另外,孩子所在单位也应该以工伤进行抚恤。从20日起,家属开始到许昌市建设局、魏都区建设局等部门反映情况,但3天过去了,仍没有任何结果。
据了解,该段道路的责任单位是魏都区建设局。根据许政办〔2006〕34号文件要求,发现井盖丢失、损坏、移位、翻盖,须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及时进行补装、更换。未对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种管线的检查井、箱盖的缺损及时补缺或者修复的,由许昌市建设委员会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2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在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