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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状告交管局称未喝酒被定酒驾扣驾驶证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24日08:02  燕赵晚报

  本报记者 佘慧

  12月12日,行唐农民陈书根驾车到石家庄火车站送人,在裕华路与红旗大街交叉口附近,被执勤交警拦住,三次测试酒精后,没有测出陈书根喝酒,但陈书根的驾驶证被扣。接下来,陈书根多次向交管局、公安局交涉,18日,桥西交警大队归还了他驾驶本。昨日,陈书根状告交管局的官司,在桥西区法院立案。

  【背景】

  测试没喝酒

  几日后说他“酒驾”

  行唐县51岁的农民陈书根从事交通运输,昨日下午,他讲述了事情经过,并给记者看了诉状。

  诉状称,陈书根“于2009年12月12日驾驶车牌号为冀AP4XXX的汽车正常行驶至裕华路与红旗大街附近,被交警咸XX拦住测酒精。经过三次测试后,没有测出我喝了酒。我确实也没有喝酒。但他又检查了我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将行驶证还给我,驾驶证不还给我。我问原因,他不回答,只管去检查其它车辆。我向其索要未果。后几天我一直到交警队讨要说法。到12月15日,桥西交警大队给我出具了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面载明我于2009年12月14日酒后驾驶,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自12月12日以来,我奔走于桥西交警大队、石家庄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石家庄市公安局要求纠正其违法行为,还我驾驶证。至2009年12月18日,桥西交警大队将驾驶证还给了我。”

  陈书根说,这件事让他十分窝火。“12号那天,交警反复测试,我没有喝酒,但他却还是扣了我的驾驶证,让我在交管局和交警大队来回跑,每天都到交警执勤的路段找该执勤交警。”陈书根说,由于不舍得花钱,这一个星期以来,他晚上都在火车站候车室的凳子上过夜。

  【诉讼】

  要求确认被告行政强制措施违法

  陈书根在诉状上要求,“由于被告的违法行政行为造成我自2009年12月12日至2009年12月18日不能正常工作。所以特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被告行政行为违法,赔偿我的误工费用。请求法院依法支持我的诉讼请求:一、请求确认被告对我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行为违法;二、赔偿原告因此造成的误工费500元;三、被告承担诉讼费。”

  【进展】

  桥西区法院

  昨日立案

  昨日15时许,桥西区人民法院行政庭赵庭长表示,23日上午,陈书根诉石市交管局一案已经立案。赵庭长表示,目前仅仅是立案,具体案情还没有详细看,所以,还不能说什么。

  16时许,记者几次与桥西交警大队违法办负责人联系,均没有联系上,办公室工作人员留下记者电话后表示与负责人沟通转告。20分钟后,工作人员在电话里说:“那个罚款的单子已经撤了”,“具体情况需要回头问领导才可以知道。”

  【律师说法】

  执勤交警

  涉嫌随意执法

  此案原告代理律师河北马倍战律师事务所律师郭彦卫表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交通警察应当在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后二十四小时内,将被扣留的机动车驾驶证交所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本案中执勤交警12日扣留的当事人的驾驶证到14日才上交,违反了上述规定。并且在12日发生的事认定为14日发生的,在没有事实的情况下作出行政强制措施决定,明显是随意执法、乱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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