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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将情人女儿推入湖中溺死被判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28日14:25  新安晚报

  本报讯 因为情人拒绝与妻子离婚再与自己结婚,葛某某遂产生报复恶念,将情人的女儿从学校骗出并推至湖中溺死。日前,蚌埠中院对这起由婚外情引发的惨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葛某某死刑。

  经蚌埠中院查明,葛某某与被害人陶某之父陶某某关系不正当。葛某某与丈夫离婚后,多次要求陶某某也与妻子离婚再与自己结婚,遭到拒绝后遂产生报复歹念。2009年2月20日15时30分许,葛某某从蚌埠市某学校门口将被害人陶某骗走。当晚7时30分许,葛某某将陶某带至蚌埠市龙湖大桥上,被害人的父亲陶某某在与葛某某手机通话中得知陶某在葛处后又同葛发生言语冲突。葛遂将陶某推入湖中,后又电话报警。当公安民警接警后及时赶到现场时,葛未将推小孩至湖中的实情告知公安人员,致被害人陶某死亡。蚌埠警方鉴定,死者陶某系溺水身亡。

  蚌埠中院认为,葛某某不能正确处理感情问题,竟将陶某某之女推入湖中致其溺水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钟如君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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