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敦煌讯(记者董开炜 通讯员葛怀东) 相处了两三年的女友提出分手,敦煌青年宁军竟三番五次恐吓女友家人,最终刀捅女友致其死亡。近日,宁军以故意杀人罪被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同时判赔女友亲属各项损失23万多元。
现年23岁的宁军家住敦煌市莫高镇窦家墩村四组,案发前在敦煌市从事个体生意。2007年初,他与同镇女青年杨某自由恋爱、同居。就在谈婚论嫁之际,在敦煌市农村合作银行某分行找到工作的杨某突然提出分手,宁军不答应,并三番五次到杨某家纠缠不休。为了摆脱宁军的纠缠,今年5月以后,杨某之父开始接送女儿上下班,宁军心生恨意。
6月14日晚7时许,宁军在敦煌市农村合作银行西侧持一把军刺劫持了杨某,将其强行拖至敦煌市文化馆门前,在其胸腹部连刺三刀,又在自己身上刺了两刀。经朋友劝说,宁军将杨某送往敦煌市医院抢救,随后到敦煌市公安局投案。当晚9时许,杨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近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宁军表示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