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曝:南京又一酒驾撞死人 肇事者在24小时之内被释放
是谁,这么神通广大
12月28日,南京多家网络论坛上出现了一个劲爆的帖子,标题为“天理何在?南京又一酒后驾车撞死人肇事者居然在24小时之内被释放”。帖子称,在12月3日发生于栖霞疏港大道的一起事故中,肇事司机酒后驾驶撞死行人,可是不到24小时就又被取保候审,原因是肇事者有高血压和窦性心脏病。
发帖者正是死者亲属,他透露肇事者的身份是南京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工程部项目经理,“他凭什么就可以不用拘留,就可以逍遥法外!”他表示,张明宝是做工程的包工头,现在又是一个做工程的酒后撞死人,事件很相似,“怎么能让他轻易取保候审呢?”
又一个“张明宝”潜伏版?
●发生时间 2009年12月3日下午
●伤亡情况 74岁陈某被撞身亡
●肇事车辆 苏ASY067
●肇事司机 36岁施某
●肇事原因 酒后驾车
●事发之后 施某躲进草丛
草丛声音 真该叫他“施漠漠”
我们现在就叫他“施漠漠”,出事后这么多天,施某本人没有看过一次死者家属,公司也没有人出面慰问,太冷漠了,当然更大的冷漠是他对生命的漠视。
他知道自己有高血压心脏病,还敢开车?而且是喝了酒开车?这不是漠视他人生命吗?同时也是对自己生命的漠视。
——死者家属
他有病才放他,可他还能上班
昨天上午,记者与发帖者“严惩酒驾”取得了联系,他就是事故中死者陈老先生的女婿朱先生。
陈老先生今年74岁,朱先生介绍说,岳父一家去年才被拆迁,目前是在摄山星城租房过渡。“他当初拆迁就是为了建设疏港大道,没想到最后还是死在疏港大道上!”朱先生感叹说。
事发后第二天也就是4日上午,他们刚刚去法医中心拿尸检报告,晚上他们接到了交警的电话,告诉他们肇事者施某已经被取保候审了。他们了解到,施某是南京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项目部经理。
“这应该严肃处理啊,怎么这么轻易就取保候审了?”朱先生说,他们第一反应就是气愤。
12月28日上午,陈老先生的小女儿陈燕决定确定一下施某是否真有病,能不能正常上班,据她称,当时她拨打了这家房地产公司的办公室电话,询问施某在不在,一个姓蒋的女员工称“在啊!”陈燕询问施某上午来了没有,对方说“来了!”
家属们当即决定到公司去看一看,上午10点多,他们赶到位于迈皋桥的该公司,施某在工程部里面有一间单独的办公室,他们进去时没有见到人,但是据家属称,桌子上杯子里的水还是温的,而他们翻看桌上的一本日记,发现上面明确写着“12月25日”,记录内容是工程部员工总结情况。
家属又去询问工程部员工,据称工程部员工称施某刚刚去工地了。他是上午过来交工程部的年终总结报告的,也就是家属们在桌子上看到的那份年终报告。
“28日还在上班,不就是说明他身体很好吗?他能上班就不能进看守所?”家属气愤地表示,“这不是瞒天过海嘛!”
昨天下午,死者家属已经向栖霞区检察院提出对施某身体状况复检的要求,据家属称,目前检察院已经同意进行复检。
记者调查
“放人”有据,体检报告被疑 施某是肇事逃逸吗
2009年12月3日傍晚近6点,疏港大道赵庄附近发生一起车祸。交警七大队民警查清、谢逊等人接报后,及时赶到了现场。现场停放着一辆黑色的现代吉普,车牌为苏ASY067。车子停在路的中间,由东向西停放,挡风玻璃已经破碎。一名70多岁的老人躺在冰冷的路面上,没有生命迹象,肇事车的驾驶室里空空如也。
司机到哪里去了?根据车牌号牌,交警获知车主信息,电话打了过去。
车主名叫施某,36岁。民警一打电话就通了,“我是施某,我就是那个开车撞人的司机。”施某的声音在电话里有点颤抖。
“那你怎么不在现场?”
“我就在附近,我怕死者家属打我,我躲起来了。”
“你躲到哪里去了?”
“我在栖霞驾校那边。”
栖霞驾校离事发路段只有一两百米的距离,民警赶了过去,分成两组,每组三人,一组顺着疏港大道向东搜寻,一组向西搜寻。往西搜寻的民警突然在路边的草丛里发现了一点亮光,草丛里有个人正在打电话,亮光就是从手机屏幕上漏出来的。
“我就是施某。”这名男子从草丛里站了起来,身上满是泥土和草屑。
施某躲藏的地点距离事发现场约200米距离。他藏起来的目的并不是为了躲避警察,只是怕被受害者家属“扁”。所以,警方认为,施某的行为并不算肇事逃逸。
当夜就让他回家
“他的身上有酒味,已经抽血,明天送检。”办案民警的手机里,至今保存着一则短信。短信发送的时间是2009年12月3日19:10。
据民警回忆,找到施某后,他们立即把他带到了事故中队去做笔录。根据规定,他们把肇事者施某带到位于尧化门的栖霞医院,护士在他身上抽取鲜血。第二天,民警们把抽取的血液送交到南京市交管局检验,以确定施某是否酒后驾驶。
经过3日当晚调查,民警基本查清楚了施某的肇事情况。36岁的施某毕业于东南大学,是南京某房地产公司一名项目经理。12月3日白天,施某驾驶着自己的汽车,带着三名同事到镇江的丹阳办事,中午喝了一点酒,一共有5个人喝酒,喝掉一瓶。下午4:30,施某带着同事开车回南京了。
傍晚5:30,施某开着车,由东向西,进入了疏港大道。而在疏港大道上,有一些南北通行的小路口。受害者当时正由北往南穿越疏港大道,当他走到路中间的时候,施某来不及避让,把他撞飞了七八米远。
3日的调查工作持续到夜里11点多。根据交通事故的一般处理流程,如果肇事者是本地人,车辆的保险齐全,而且有赔偿的能力,警方一般先不会对他采取强制措施。按照规定,负事故主要以上责任的,警方才会采取刑事拘留这一强制措施。而当时,这一交通事故的责任还没有最终认定,施某的血样化验报告也还没有出来,根据现有的证据和条件,还不足以拘留施某。但如果不采取强制措施,施某会不会连夜逃跑,以躲避责任呢?
“施某是南京本地人,我们掌握了他的确切住址和单位,而且发现他有经济能力赔偿受害者。”办案民警分析,随后,民警又叫来了施某的妻子和单位的领导。经他们担保,决定当夜先让施某回去。
施某没有逃跑。12月4日的中午,施某如约来到了交警七大队。
为什么没有拘留他
12月4日中午,施某的血样报告出来了,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了64毫克,已经属于酒后驾驶状态。而且,警方认定,事故之所以发生,是由于施某饮酒驾驶,经过事发路口时,没有减速行驶,未保持安全车速,并严重疏于观察。所以,施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当施某的血样报告出来的时候,七大队的办案民警在第一时间办理了刑事拘留手续。当时,施某正在交警大队接受调查。
12月4日中午,交警七大队办完了刑事拘留手续,施某涉嫌交通肇事,依法应当被刑事拘留。办完刑事拘留手续后,警方又填好了拘留通知书,以便及时通知施某的家属。告知被拘留者的家属,这是法律的规定。
12月4日14:00左右,办案民警查清、谢逊两人带着施某,来到栖霞区看守所。这里,将是施某被采取刑拘这一强制措施的场所。
据规定,所有的羁押人员,在入所前,必须经过体检这一关。栖霞看守所的医生询问施某的身体状况,施某说:“我有严重的心脏病。”
为了慎重起见,看守所医生要求民警带施某到外面医院再做个体检。下午3点左右,民警带着施某来到了栖霞医院,医生检查结论为:血压190/120;窦性心律。
这是高血压和心脏病的表现。考虑到这是一个嫌犯,栖霞医院建议民警再带他到三级医院做进一步的检查。
于是,查清和谢逊又把施某带到了江苏省中西医结合医院,挂了心血管科。当时医院里的人很多,轮到他们就诊的时候,已经是下午4点多了。结论还是这两个。在这两个结论下面,医生又写下了两个字:“病重。”
医生让谢逊带着施某暂时离开,留下了查清一人,问:“体检的那人是什么情况?”查清说:“他涉嫌交通肇事,被刑事拘留,我们要送他去看守所。”
“他的心脏病非常严重,你们要注意。”医生说道。
案件已进入起诉阶段
拿着这两份病历,施某又被带到了栖霞看守所。面对医生的诊断,看守所的领导开了一个会,并邀请驻所检察官参加。晚上7点左右,看守所作出了书面决定,拒收施某,并提请变更强制或行政措施。拒收的理由是:血压190/120;心脏病危重,窦性心律。
据记者了解,栖霞看守所拒收施某的法律依据是江苏省公安厅颁布的《江苏省公安机关适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的若干规定》,其中第二条第七款规定:对已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不适宜继续羁押的,可以按照《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监管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规定,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那么,什么是“严重疾病”呢?这个范围参照司法部、最高检、公安部制定的《罪犯保外就医疾病伤残范围》规定,各种器质性心脏病,心脏功能在三级以上的。
而施某的心脏病恰恰在这个规定范围之内。栖霞看守所认为,他的病情不适合在看守所羁押。
不能对施某采取刑事拘留措施,但并不表明施某就会逃脱刑事处罚。警方决定变更强制措施,由刑事拘留变更为取保候审。取保候审也是一种强制措施之一。当晚10点多,施某的妻子来到交警大队,办完了取保候审手续。取保候审后,施某可以选择去上班,也可以呆在家里,只要保证不离开南京,警方传讯时要随叫随到。
施某虽然可以回家,但刑责难免。目前,案件已经移交给了栖霞区检察院,检察院即将提起公诉。施某将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将由法院的判决决定。
“我们现在不是谈钱,我们是要他承担法律责任!”朱先生说,我们察觉施某的体检报告有问题,更希望先把这个问题搞清楚。“体检报告的出具单位是栖霞医院和省中西医结合医院和鼓楼医院,有两家在栖霞区,说不定跟他们公司有联系呢!”
目前,肇事车辆还在扣押中。但根据法律规定,施某的家属如果提出要求,可以随时把这辆车开回去。当然,陈老先生的家属也可以向法院提请财产保全要求,届时,法院会对这辆肇事车进行保全。
快报记者 孙玉春 朱俊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