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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两次强行拦车被轧死 法院判司机无罪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1月01日07:11  大河网-大河报

  □记者 韩景玮 实习生 郭珍珍

  本报讯"宣告被告人董利源无罪!"2009年12月27日,拿着巩义市人民法院的判决结果,家住新密市白寨镇的董利源长舒了一口气。从2007年12月事发至今,这起曾轰动一时的交通肇事案先后历经3家法院受理,被3家检察部门公诉,终于有了结果。

  2007年12月8日晚,董利源驾驶货车,与其父亲一起到中牟县白沙镇韩庄村,给吕某送石子。当车行至韩庄村北时,遇到酒后的路某等3人。3人拦住董利源的车。据董说,一人卡住其脖子,强行向其索要500元钱。他们遂报警。经民警劝解,路某3人最终放行。

  董利源卸完石子返回时,又遇到了路某等3人。路某再次拦住了董利源的车。董随后叫来了吕某。吕赶来劝开路某,董驾车离开,路某随即追赶。在追赶董利源正在行驶的车辆时,路某死亡。

  2007年12月13日,董利源被警方刑拘。中牟县检察院最终以交通肇事罪起诉了董利源。随后,此案被移交郑州管城人民法院审理。后来,此案又移交到巩义市人民法院审理。由于此案的特殊性,到底该如何定性,难坏了法官。

  公诉机关认为:董利源应当预见到被害人还有可能再次站在车前,在这种情况下,其应打开大灯、小心驾驶,避免发生死伤事故。但其在明知其车辆没有侧后防护装置情况下,不开大灯、猛然加速,造成路某死亡的危害后果。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而路某家人则请求法院附带民事判决赔偿其各项损失69万多元。

  法院认为,无法认定被告人董利源对被害人路某的死亡存在主观上过失。因此,公诉机关指控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法院遂做出判决:宣告被告人董利源无罪。保险公司赔偿路某家人5万元,董利源赔偿死者路某家人各项损失6.7万多元。

  面对此判决结果,原、被告双方均提起上诉。公诉部门则提起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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