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醉酒驾车,彭州政协副秘书长廖忠林撞上在彭州军乐镇乐兴村龙岩大道上做清洁的环卫工人,并造成一死一伤。日前,该案在彭州市法院开庭审理,廖忠林被判犯交通肇事罪,由于其自首情节并积极赔付受害者家属,法院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09年8月29日下午两点左右,10多名清洁工在彭州军乐镇乐兴村龙岩大道扫鹅卵石。由于该路段当时还未开通,清洁工们都没想到,此处会有汽车驶来。但就在他们打扫期间,一辆由军乐镇方向往敖平镇开的白色面包车突然出现,并径直冲向正在工作的清洁工人,两人被撞倒地,其中一名姓王的女工因抢救无效死亡。
后经警方确认,肇事者为当时彭州市政协副秘书长廖忠林,其血液中酒精含量达81.9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据了解,廖忠林的家属支付了事故中伤者所有的医疗费用,并赔偿4200元。此外,廖忠林家属还在交强险之外,赔偿了死者王某家人40000元,后死者家属向彭州法院出具了对肇事者廖忠林的谅解书。来源:华西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