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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拒签字致产妇死亡续:产妇父母正式提起上诉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1月02日11:31  法制晚报

  李丽云父母 正式提起上诉

  认为一审认定事实错误 向医院索121万赔偿金

  本报讯(记者李奎)记者上午获悉,备受关注的“拒签事件”索赔案有了最近进展,李丽云父母已向法院正式提起上诉,坚持索赔121万元。

  另外,一审代理律师王良斌因与李丽云父母产生隔阂,自称“很受伤”的他明确表示不再继续提供法律援助。

  上午9时许,记者联系上李丽云的母亲李小娥时,她表示丈夫李旭光已经向法院递交了正式的上诉状,该上诉状的内容多达12页。

  当记者问其对上诉结果的预测时,李小娥回答的语气很坚决,语速也很快:“不管怎么样,我一定要打下去,我女儿死得太冤了,我一定要为我女儿讨公道。”

  2年前,自从大女儿李丽云在京死亡后,李小娥便和丈夫一同来到北京,一直在为女儿的事奔波。她至今还没回过老家,家里还有3个孩子。

  据李小娥说,上诉理由主要是认为一审法院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主要证据未经合法举证、质证,认定事实错误。“如果医院一开始就对女儿积极治疗,我的女儿肯定不会死。”李小娥说,李丽云本来是走着进医院的,但医院一直等到李丽云病情恶化后才进行全力抢救。

  李小娥和丈夫仍然向医院索赔121万元的高额赔偿,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同时还向法院递交了缓交诉讼费的申请。

  拒签事件回放

  2007年11月21日下午,已怀孕9个月的李丽云因呼吸困难被“丈夫”肖志军(二人尚未登记结婚)送到朝阳医院京西分院治疗。

  因病情严重,医院建议进行剖宫产手术,肖志军虽经现场多人劝说,但始终拒绝签字。

  19时25分,李丽云和腹中的孩子双双身亡。随后社会各界围绕医院“见死不救”背后的法律困境展开深入探讨。

  2008年1月24日,李丽云父母正式提起民事诉讼,将朝阳医院和肖志军一并告上法院,索要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1000元,后又撤回对肖志军的起诉,并将索赔数额增加至121万元。

  2009年12月18日,朝阳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朝阳医院不构成侵权,驳回了李旭光夫妇的全部诉讼请求。由于朝阳医院表示愿意给予患者家属一定经济帮助,法院判令医院向李旭光夫妇给付10万元精神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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