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伯淘来一张上世纪60年代的“卖身契”,决定找出当事人
“卖身契”主角1岁3个月大时被母亲以130元卖给别人
文、图:记者肖欢欢 通讯员莫伯强
“卖身契”相信很多市民都听过而从未见过。近日,一纸46年前的“卖身契”现身佛山,让黄强(化名)的身世之谜被揭开。46年前,由于家贫,无奈的母亲忍痛将当时只有1岁3个多月大的孩子“卖身”给另外一户人家,而后由养父母带大;而今,“卖身契”当事人黄强已是两个孩子的父亲。
昨日,黄强向收藏这份“卖身契”的林伯表示感谢。虽然也有寻找亲生父母的想法,但因养父仍健在,黄强担心自己的寻亲举动伤了养父的心。亲生父母,养父母,哪个才算老窦老母?进退两难,黄强面临着痛苦的情感抉择。
真相:
1岁3个月被母亲卖给人
昨日,记者见到佛山人林伯收藏的这张已经发黄的“卖子合约”。合约中写道,甲方何美云住广州市仓边路31号,乙方黄惠民、马美贤住广州市南华西路联桂新街10号二楼。孩子的母亲何美云在合约中透露,因甲方的爱人余文超犯了错误被判劳改以致生活困难,情愿无条件将亲生儿子余乃明送给乙方黄惠民、马美贤夫妇抚养。
“卖身契”还因此约定了四条事项:一、余乃明自送给乙方之日起,所有抚养教育责任概由乙方完全负担,将来余乃明长大成人,甲方不得追寻认亲;二、依照宗族习惯,“余乃明”需要将姓氏和籍贯改为黄家的台山籍贯;三、乙方应尽责抚养教育,不得虐待他,等长大成人做个“社会主义的接班人”;四、山高水低,各安天命,不得异言(意思是合约一旦签订不能反悔)。
一份由“广东省新生联合企业公司医院”颁发的出生证上的资料显示,“余乃明”出生于1963年3月13日下午4时30分,当时父亲余文超26岁,母亲何美云23岁。也就是说,余乃明当时被卖给别人时,仅1岁3个月大。
过程:
居委会见证 130元成交
这纸“卖子合约”的最后还附有双方的签字。此外还有一位家住广州德政中路高华里11号地下、名叫李美华的人作为见证人,并有签名。合约的签订时间为1964年7月12日。
除了这份“卖子合约”外,还有一份居委会同意“卖子交易”的报告、一份儿童亲生父母对孩子养父母的感谢信以及小孩的出生证。
此外,这桩“卖子交易”还得到了当时居委会的同意。材料显示,孩子的母亲何美云向当时的居委会报告了交易孩子的请求,当时的居委会同意了这桩“交易”,还有居委会负责人的签字。
为答谢黄惠民、马美贤夫妇,“余乃明”的生母何美云还写了封感谢信并赠送130元给黄惠民、马美贤夫妇。感谢信的署名日期是1964年7月12日。
“卖身契”的收藏者林伯回忆,130元在当时不是一个小数目。当时普通工人每个月的工资只有30元,130元相当于普通工人4个月的工资。
悲喜交加:
得知身世当事人落泪
“卖身契”的收藏者林伯介绍,今年年初,他在广州海珠中路一个邮币市场淘宝,有人向他推销一些陈年书信。林伯当即买下这些书信。打开后发现是广州上世纪60年代的一张“卖身契”。
于是,林伯心中萌生了一个念头:将这份“卖身契”交还给当事人,让他弄清自己的身世,遂在报纸上刊登此“卖身契”寻找当事人。
“卖身契”主角黄强说,一位亲戚去年12月看到报纸刊登的一张“卖身契”中的各项信息都与他相符,便通知了他。他才专程从广州赶往佛山,通过报纸上的信息找到了收藏者林伯。
46年前自己的“出生证”已经发黄,当年的“卖子合约”已经字迹斑驳,当年亲生父母的亲笔信也摆在眼前。黄强面色凝重,仔细查阅着这些故纸。出生证上的日期、姓名,以及合约上记载的详细情况,都与自己的经历完全相符,黄强表示,这正是自己当年的 “卖身契”。
得知自己有这么一段凄惨身世,即便已过不惑之年,黄强也陡生悲怆,眼角噙着泪花。他说,弄清自己的身世,既有惊喜,也有感慨。
两难境地:
亲生父母养父母难取舍
黄强略有些哽咽说:“当时我(被送)到黄家时尚在襁褓之中,自己的身世之谜始终不知情,直到快30岁时才偶然得知自己本不姓黄,如今的父母是养父母。我有过寻找亲生父母的念头,但苦于没有任何线索,无从找起。”
当年收养他的黄惠民、马美贤是他的姨父、姨妈,黄强的养父母另有其人。被收养后,姨父、姨妈和养父母待他都很好。而今,黄惠民、马美贤已双双驾鹤西去。
黄强如今在台山生活,是两个孩子的父亲,他的子女均在广州工作。黄强说,他很想找到自己的亲生父母,但他担心养父知道后感情上接受不了。
黄强打算:
考虑迁户口找亲人
黄强表示,得知自己原来是广州人后,他准备将自己的户口从台山迁到广州。此外,准备近期到广州仓边路看看当年的老房子是否还在,是否还有亲人住在当年的老房子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