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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户近7万存款异地被盗告银行败诉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1月11日08:26  南海网

  银行存款贵州被盗则不赔

  银行被判无责任 一储户要上诉

  本报新闻热线66810222海口1月10日讯(记者 聂元剑)自己的银行卡和身份证没丢失,银行密码也没透露给任何人,但存在银行卡上近7万元被人在贵州省贵阳市盗走。海口某银行客户苏先生向法院起诉要求银行赔偿,法院判银行没赔偿责任。苏先生说,前段时间,《南国都市报》报道一储户存款在马来西亚被盗,法院判银行赔偿。他的存款在贵州被盗,情况几乎一样,为何法院不判银行赔偿呢?他要上诉!

  据苏先生介绍,他于2006年8月在海口某银行分理处开设一银行帐户,申请办理了银行卡。到2008年9月8日前止,苏先生一共往该银行卡上存入69084.7元。

  2008年9月8日早上,他持卡到银行里查询发现,他的银行帐号内的钱被人几乎盗光,存入的69084.7元只剩下84.7元。他立即向银行柜台进行报告,并在银行工作人员的帮助下通过查询发现,他的银行卡里的钱是被人于2008年9月6日和7日,在贵州省贵阳市的ATM机上、分22次采取支取现金、转账支取和转账存入再取出等三种方式进行盗走的。

  之后,苏先生向银行提出赔偿丢失存款的要求。银行拒绝了苏先生的要求,苏先生于2009年7月向法院起诉,要求银行赔偿他的损失。

  海口美兰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于2009年12月17日作出判决:因为从ATM自动取款机上取款,除需要真实的卡号外,还必须输入准确的密码。这两者都是由苏先生自己保管。苏先生不能举证证明银行办理储蓄业务过程中存在过错,故驳回苏先生要求银行赔偿的请求。

  苏先生对此不服,他决定上诉,力争银行赔偿他的银行存款被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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