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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伙垄断北京前门一日游打砸敲诈竞争者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1月11日14:54  法制晚报

  本报讯(记者李奎)一个多达16名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长期盘踞在前门大栅栏一带欺行霸市,通过暴力手段垄断“北京一日游”市场,以牟取巨大经济利益。

  记者上午获悉,这起大案已由西城法院审结,该团伙成员李士旺等16人一审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3年至2年,罪名涉及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和伪造公司印章罪。

  据了解,此次涉案的刘东等16人全部就职于北京冬军盛旅行社有限公司,其中包括该公司股东、门市部负责人以及多名业务员等。

  2007年7月,刘东、李士旺、王辉等人以卢彩虹等人的名义注册成立了北京冬军盛旅行社有限公司。

  此后至2008年4月,刘东等人伙同或指使庄琼等十余人,盘踞在宣武区前门大栅栏一带,欺行霸市、排挤竞争对手。

  该团伙在其势力范围内,仗势要求数十家宾馆与其签订“一日游”书面协议,不允许其他旅行社、宾馆在此经营“一日游”。

  通过上述手段,该团伙控制了前门大栅栏地区其势力范围内的“一日游”客源,获取非法经济利益。

  另外,该团伙对侵入自己“地盘”的拉客者绝不手软,除了“砸场子”,还多次敲诈勒索对方钱财。

  当时,王辉、高鹏以某旅行社负责人孙某在他们的势力范围内设立旅游卖票点影响了其生意为由,纠集他人采用打砸、恐吓等方式扰乱该公司经营,迫使孙某每年要向其“进贡”8万元,才能在此经营。

  截至案发时,孙某已被刘东等人敲诈钱财共24万元。

  2006-2007年间,李士旺、王辉还伪造了“北京北方创业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旅游服务分公司”等公章,并在宣武区天桥地区以上述公司的名义招揽游客,后被警方查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东、李士旺、王辉等16人或幕后组织、指挥,或直接参与,或起其他作用,在公共场所寻衅滋事,随意殴打他人及任意损毁财物的行为,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情节恶劣,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同时,刘东、李士旺、王辉等6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威胁或暴力手段,敲诈勒索他人钱款的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李士旺、王辉伪造公司印章的行为,均已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团伙主要成员判刑情况刘东股东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有期徒刑12年

  李士旺股东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伪造公司印章罪有期徒刑13年

  王辉股东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伪造公司印章罪有期徒刑12年

  高鹏业务员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有期徒刑12年

  卢彩虹法人代表寻衅滋事罪有期徒刑2年

  庄琼门市部负责人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有期徒刑5年

  刘华强业务员 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有期徒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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