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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庄曾嫖娼”是个天大法律笑话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1月12日02:24  现代快报

  李庄案的焦点在于他有没有犯伪证罪,与它是否曾经嫖娼何干?但公诉人却在法庭上揭发李庄曾经嫖娼,辩护人也不懂用“与此案无关”来还击,实在是个天大的法律笑话。无论李庄案的最终结果如何,这都将是一个挥之不去的污点。

  重庆打黑轰轰烈烈,社会舆论是是非非,其中又以律师李庄涉嫌伪证罪为尤。围绕李庄案的争论,可以作为一个标识,从中检验公众对法治的认知程度。

  对于李庄案,我赞同法学家何兵教授的观点。就公开的新闻报道看,此案在程序上存在不少问题。所有无正当理由的证人均不出庭作证,而正是这些证人的证言形成了证据链,但李庄本人又一直矢口否认。这一程序上的漏洞让人想到“三人成虎”的典故。公诉人最后突然揭发李庄嫖娼更是一大败笔,辩方对此的反应也很业余——居然同样以道德人格来还击。我希望看到的是,此时辩方应以“与本案无关为由”提出反对,法官的回答应当是“反对有效”。遗憾的是,没人在意这一点。

  然而,正是这些法律人的表现反映了今天社会的法治现状。说实话,我个人不关心李庄是好人还是坏人,我关心的是,法庭能否以合乎程序的方式判定这一点。认为李庄无罪的人强调程序正义的重要,尽管他可能是个坏人,而认为他有罪的人则避开这点,认为这位律师是在维护黑社会利益,狂妄骄横,只顾捞钱。自然,李庄嫖娼也属罪加一等。实际上,对李庄的负面看法恰恰不是由于他知法犯法,而是由于他是个包揽诉讼的律师,从前段时间的舆论反应看,这种负面看法已经扩展到对整个律师行业的指责。

  有学者从此案“背景”加以解读,认为李庄如果脱罪,只能说明“背景”的重要,他的入罪与否,都与普通人没有关系,因为他有权力背景,所以他的权利就可以不受法律保护。

  我理解人们对权力背景的憎恶,但从背景角度思考此案,则是反映了人们对现有司法丧失信任,认为权力可以决定一切。在我看来,即使这是实情,我们也只得将它置于法治的范围来讨论。也许政治家、历史学家可以从“背景”这一角度去看此案,但普通人却无法这样做,因为权力者可以无视法律,无权者却只能依靠法律,哪怕这法律环境常常是如此脆弱。因此,除了一点一滴推动法治的进步,我看不到还有任何其它能维护社会公正的路径。

  针对公众对律师的看法,赵长青教授曾感叹普法教育的失败,实际上也不尽然,而是公众对现有司法的不信任所致。之所以有黑律师,不正是因为有司法腐败的存在吗?李庄案一审已经落幕,但无论最终结果如何,此案都将会对中国的法治产生深远影响,并将作为法治史的重要一章载入史册,关键的问题是,它将给这个社会留下什么?

  (作者系南京大学教授)

(编辑:SN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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