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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抚养儿子5年后发现非亲生获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1月13日04:19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王秋实)抚养儿子5年后却发现孩子不是亲生的,和妻子离婚后,叶先生怒气未消,起诉到法院索赔抚养费和精神抚慰金。昨天记者从密云法院获悉,法院判决支持了叶先生的诉讼请求。

  1999年底,叶先生开始和关女士同居,两年后关女士生下一个男孩起名小宝。2004年1月,叶先生和关女士登记结婚,转眼到了2006年,小宝已经5岁,夫妇俩准备去给孩子上户口,派出所要求先去做亲子鉴定。但北京市公安局法医检验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结果却出人意料:孩子不是叶先生的亲生儿子。

  得知鉴定结果后,叶先生经受不了这样的打击,在2008年与关女士经法院调解离婚,小宝由母亲关女士自行抚养。但离婚后叶先生仍然怒气难消,他认为,自己不仅在经济上蒙受损失,精神上也遭到巨大打击。于是他将关女士起诉到法院,要求其返还自己抚养孩子多年的费用19500元及赔偿精神损失1万元。

  法庭上关女士承认,孩子确实不是叶先生的。但之前叶先生一直没有正式工作,夫妻共同生活中的花费都是她负担的,而且夫妻共同抚养孩子是应该的。离婚时,孩子由她自行抚养,夫妻共同财产都给了叶先生,这已经是对叶先生的补偿了。

  法院审理认为,亲子鉴定排除了叶先生为小宝的生物学父亲,因此叶先生对小宝就没有法定的抚养义务。小宝一直随叶先生和关女士共同生活,由两人共同抚养,所以关女士应当返还叶先生在此期间支出的合理抚养费用。同时,叶先生因此精神受到一定的伤害,有权要求关女士给付精神抚慰金。法院根据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酌情判决关女士返还抚养费14694元和精神抚慰金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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