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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内地有许多工厂、公司以招募实习生的名义,用相对低的薪酬甚至是零薪酬,让实习生去完成正式员工的工作,从而引发了许多争议。您认为这批内地实习生是否沦为所谓的“廉价劳工”?您认为实习生或见习生应该怎样保证自己的权益?如果用人单位确实存在钻法律漏洞,是否要对其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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