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除名违纪学生是北京交通大学维护考风考纪的体现
自称碍于情面,北京交通大学大三学生张某替室友参加补考,结果受到学校最严厉处分——开除学籍。在向北京市教委申诉被驳后,张某提起了行政诉讼。
今天上午,此案在西城法院开庭审理。
庭审现场
“平时表现较好”不能成为护身符
上午9时许,张某没有到法院,律师周泽代理他参加了上午的庭审。
北京交通大学作为本案的第三人,比较重视此案,有五六位工作人员来旁听庭审,他们的代理人为该校的学生工作处处长。
“校方不应当直接给予开除学籍这一最为严厉的处分。”周泽表示,张某只是顾念同学之间的友谊而进行替考,其替考行为并非极其严重恶劣,也不属于最严重的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
周泽认为,学校作出的开除处分不符合现代教育宗旨,在某种程度上剥夺了张某的受教育权利。
“替考是一种严重的作弊行为。”对此,市教委代理人在法庭上出示了涉案考试记录单和试卷等证据,提出了截然相反的看法。
他认为替考严重破坏了考试的公正,对学校考试纪律的破坏具有“彻底性”。
市教委和北京交通大学均否认张某的认错态度好,称张某并没有当场主动向监考老师和学校承认替考事实,而且实际上已经完成了替考作弊行为,性质是非常严重的。
市教委还表示,虽然张某平时表现较好,但这并不成为他的“护身符”,学校按照校纪校规对其作出处分,是学校行使管理职能、维护学校考风考纪的体现。
对于“受教育权利被剥夺”一说,市教委认为,处分决定对张某来说也是一种教育,而且并没有限制张某通过其他途径接受教育。
庭前采访
被除名学生正上高考复读班
昨晚,记者对正在高考复读班上课的张某进行了采访。
法制晚报(以下简称FW):现在诉讼还没有定论,怎么想到去参加复读班?
张某:我是做了最坏的打算。现在如果没有大学文凭,根本找不到工作。如果学校开除决定最后无法改变的话,我必须重新考大学。
FW:吃力吗?
张某:参加高考已过去3年了,复习起来很吃力。
FW:你现在跟小胡还经常联系吗?
张某:联系得不多,他现在也在紧张地准备高考,总说对不起我。
如果知道被开除肯定不去替考
FW:听说你是班长,为什么同意替考?
张某:小胡平时跟我关系挺好的,这次考的本来是大一的课程,但他到大三还没通过,他找了我两三次,恳求我帮忙,最后抹不开面子就帮他了。
FW:想过替考后果这么严重吗?
张某:根本没想到。如果当时知道一旦查出替考就直接开除,我肯定不会做。
FW:你现在对学校改变处分决定还抱有希望吗?
张某:还没有完全绝望。我在大学已经度过了3年校园时光,我很舍不得,期待学校能让我重返校园。
案情回放
2009年6月18日上午,学习成绩、在校表现一贯良好的张某在室友小胡的多次恳求下,替小胡参加了微积分考试。
考试结束后,张某没有按照监考老师的要求取回证件以供检查,被怀疑是替考。当天,辅导员调查此事,张某主动承认了替考的事实。
一个月后,学校作出处分决定,张某被学校开除学籍。张某不服,随后向市教委申诉。
2009年8月,市教委作出《学生申诉处理决定书》,认为学校按照相关规定对张某作出开除学籍的处分,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不予支持其申诉请求。
张某又向教育部提起行政复议,教育部维持了上述决定。张某随后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市教委撤销上述《决定书》,对其申诉另行处理。
文/记者李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