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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摔跤五天后不治身亡 学校称不承担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1月15日08:22  南方日报
小学生摔跤五天后不治身亡学校称不承担责任
死亡学生家长在校门口拉起横幅贴出照片,找学校讨说法。丁玎摄

  游涛荣摔倒及死亡时间表

  ●2009年12月9日:游母称,游涛荣说他今天真倒霉,放学时在楼梯摔了一跤,屁股疼死了;

  ●2009年12月10日:在学校上课时游涛荣身体不舒服,趴在桌子上一直在哭;

  ●2009年12月11日:一整天,游涛荣在家休息,没有去上课;

  ●2009年12月12日凌晨四五点:其父母听到游涛荣房间有拍打床板和床头柜的声音,才发现孩子已经呼吸很困难,鼻孔里流血,马上送到宝安人民医院;

  ●2009年12月12日早晨:宝安人民医院医生为游涛荣做完手术后,直接给家长下了病危通知单;

  ●2009年12月14日凌晨:在重症监护室待了两天的游涛荣抢救无效死亡;当天下午3点多,被送往殡仪馆火化。

  南方日报讯(记者/杜啸天)昨天下午,深圳宝安区新安街道永联学校小学部(简称永联小学)大门口,游舫和其家人及亲属拿着儿子游涛荣的遗像为死去的儿子讨“说法”,近百名群众围观。

  据悉,该校4年级学生游涛荣在一个月前意外摔伤后,送医院救治无效死亡。家长说小孩是在学校楼梯上摔倒受伤导致死亡,并指责学校购买的个人意外保险不正规;而学校则表示小孩是在校外摔倒,与学校无关。记者从游涛荣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及死亡记录上看到,游涛荣是在受到外伤后蛛网膜下腔出血以及枕骨大孔瘤,引起呼吸循环衰竭导致死亡。

  争论焦点1孩子在哪儿摔倒?

  家长

  孩子在学校摔倒,学校应该赔偿

  昨天下午2点多,记者在宝安新安街道永联小学大门口看到,一个两米多高的展板上贴了很多张死亡学生游涛荣生前的照片,他的妈妈坐在旁边,泣不成声。他的爸爸和阿姨正在向记者和围观群众介绍事情经过,近百名群众将校门口围得水泄不通。

  游涛荣的父亲游舫告诉记者,2009年12月9日,儿子放学回家后笑嘻嘻地告诉他妈妈:“妈妈,今天真倒霉,放学的时候在楼梯上摔了一跤,屁股疼死了。”孩子的妈妈全身看过之后,发现没有外伤,遂叮嘱以后要小心,就没把这件事放在心上。

  “第二天下午3点多,孩子的班主任打电话告诉我,说我儿子身体不舒服趴在桌子上,一直在哭,让我把他接回去。我就带他去宝安人民医院儿科检查,当时儿子说想吐,医生就问在学校有没有和同学打架,有没有被老师体罚,孩子说没有。医生做了血常规检查说正常,同时问家里有没有消炎药,有的话回家吃点消炎药就行,有什么问题再来医院,于是我将儿子带回了家。”游舫说。

  “第三天,也就是12月11日,我让儿子在家休息。半夜的时候,他说身体不舒服,头痛、恶心、想吐,于是我们又将他送去宝安人民医院急诊科,医生检查之后觉得有点严重,怀疑其有可能脑出血,于是做了脑部CT检查,证实是脑出血,需要做手术。12日早晨,医生做完手术后,直接给家长下了病危通知单。”游舫说。

  2009年12月14日凌晨,在重症监护室待了两天的游涛荣抢救无效死亡。当天下午3点多,殡仪馆的车将其送去火化。第二天,游涛荣的父母就到学校了解情况。游涛荣的阿姨告诉记者:“孩子是在学校的楼梯上摔倒受伤后,外伤导致的颅内出血抢救无效死亡的,学校对此事负有重大责任。事后我们到孩子的班上了解情况,他的同学说,老师不让说,就说什么都不知道。”

  校方

  摔倒是在校外,学校不承担责任

  永联小学的梁校长告诉记者,去年12月10日下午2点半,班主任周老师发现游涛荣同学趴在桌子上,询问后得知其不舒服,根据上级防控甲流的文件,于是通知家长将其带到医院就医。

  11日一天,游涛荣在家休息没有到校上课。12日凌晨四五点,其父母听到游涛荣房间有拍打床板和床头柜的声音,才发现孩子已经呼吸很困难,鼻孔里流血,马上送到宝安人民医院。上午9点左右,游涛荣的家长打电话到学校,告诉校方孩子在医院动手术,很危险,要班主任去看看。班主任周老师马上赶到医院探望,当时游涛荣已经做过手术,处于昏迷当中。

  在校方的说法中,关于游涛荣曾经摔倒的地点,提供了一个与家长完全不同的说法。梁校长告诉记者,12日,班主任周老师去医院看望游涛荣时,他的妈妈告诉周老师,游涛荣在10日晚回家后说,他真倒霉,在路上摔了一跤,摔得屁股好痛。周老师问游妈妈是什么时间,他的妈妈说,游涛荣说不记得了,只记得那天下雨,路很滑摔的。

  梁校长告诉记者,事后他们也曾到游涛荣的班级了解情况,并没有人提起游涛荣在学校的楼梯上摔倒过,但是有学生看到其在外面的马路上摔倒过。当记者表示,想要见见那位见过游涛荣在校外摔倒过的学生时,梁校长表示,只有法律部门才可以见他。同时,梁校长说,由于学校的楼梯上并没有安装摄像头,所以无法查看事发前后几天的监控录像以查证。

  争论焦点

  学校是否买了意外险?

  昨天下午,游涛荣的父亲游舫对于儿子在学校购买的20元个人意外保险提出质疑。他说:“学校为游涛荣购买了20元的个人意外保险,但是并没有给家长任何收据,我们也无法看到当时的保险合同上对于赔偿方面如何规定。我们从孩子投保的保险公司了解到,最高只能获得1.5万元的赔偿。”

  对此,孩子的母亲和阿姨显然难以接受。她们告诉记者,与永联小学相隔不远的振华学校也是为学生购买了同样的20元个人意外保险,但是他们学校有收据,而且一位家长告诉我们,最高可以获得8万元的赔偿。她们认为学校收了钱,但是没有购买相应的个人意外保险,或者根本就没有购买。“不然的话,为什么连任何收据都没有看到?”游涛荣的阿姨如此反问。

  对于保险一事,梁校长给记者的回复是,他们已经给学生购买了20元的个人意外保险,他们有学生的购买名单,如果出现什么意外,他们会查询名单并通知保险公司。游涛荣的事情,他们已经通知保险公司,也提交了相应的材料,对方表示还要到学生家长和医院方面进行调查,现在结果如何,他们也不清楚。至于最高赔偿数额,学校并不了解。

  同时,梁校长说,事情发生后,游涛荣的父亲与学校沟通,说学校可以安排老师和同学作伪证,只要学校证明游涛荣是在学校摔倒的,这样就可以报到校方责任险。报到校方责任险后,他们不会追究学校责任,他们上面有人,只要学校配合好就行,拿到钱他们就离开。校方明确表示作伪证是违法的,这事不可能。而游涛荣的父亲则告诉记者,他根本就没有说过这样的话。

  律师

  说法孩子不治身亡医院是否有责任?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广东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温海宽。他告诉记者,此事最主要的焦点在于认定游涛荣摔倒的地点。双方既然各执一词,最好能够提供自己的证据。游涛荣平时上下学应该都和同学一起的,如果摔倒应该有同学看到。

  由于游涛荣的死亡和外伤有关,如果能证明在学校摔倒,根据相关法律,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关于个人意外保险的事情,温海宽认为,投保于不同保险公司或投保不同的险种,最后赔付的金额都可能不同,须了解“只能赔1.5万”与“可以赔8万”的具体原因,双方购买的个人意外保险是否为同一保险公司的同一险种。

  收据给不给学生倒在其次,重要的是学校收取学生的款项后是否为学生投了保,保险合同成立与否。保险合同成立的,须了解保险合同具体条款才能确定赔偿的具体金额。如果学校收钱后却没为学生购买相关保险,构成违约,需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投保相关保险可以得到的赔偿金额由学校负责支付。

  最后,温海宽律师提醒游涛荣的家人,在孩子第一次送往宝安人民医院检查,到孩子第三天流鼻血送医院紧急抢救,中间隔了很久,医院是否存在未尽到相应义务,延误治疗的责任,游涛荣家人也应进行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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