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裴晓兰)发现业主刘女士自行车上挂有一串钥匙后,保安张某拿着里面的门钥匙,入室盗走了刘女士价值1700余元的财物。记者昨天获悉,张某被宣武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19岁的张某是甘肃省礼县人,小学文化,案发前在宣武区富明小区做保安。去年9月5日下午,张某在小区巡逻时,发现自行车棚内有一辆黑色变速自行车上挂着一串钥匙。张某供述说,他知道自行车的主人是刘女士,在将自行车锁好后,他本想把车钥匙还给业主,但在敲门时,发现刘女士家里没人,出于一时贪念,他用钥匙打开了刘女士的家门,盗走了屋内两部手机和一部数码相机,共计价值1700余元。
作案后,张某有些后悔,他打算将财物归还给刘女士,于是欲第二次开门进刘女士家,结果他因心虚紧张,将钥匙断在了锁眼里。经刘女士报案,张某于去年9月10日被查获归案。
法院认为,张某无视国法,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