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报记者 王红伟
通讯员 李冰 南南
大雨中,擅自打开的窨井又吞噬一名男子。不同的是,这次,有人为此承担了刑事责任。
在郑州新圃街开小旅馆的葛才智,因犯危害公共安全罪,昨日被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
擅自打开窨井盖泄洪 出了人命
据葛才智供述,2009年8月2日,郑州下起倾盆大雨,他位于新圃街上的小旅馆地势低,雨水不断往里漫。
他用沙袋挡不住,就把店南边天桥附近人行道上的一个窨井盖掀开,将盖子放在了路边花坛的台子上。
回到旅馆,他找来一根白尼龙绳,并缠上一个红色袋子,又回到了窨井边,一头系在桥栏杆上,一头系在电线杆上做警示,但没将窨井围起来。
当天下午4时许,一个中年男子醉醺醺地走进他的店里。是他的熟人,叫张福生。
招呼他在店里休息,葛才智继续清理店里的积水。
约20分钟以后,葛才智听到有人喊“有人掉井里了”,他赶紧出来看。
一名目击者说,他看到有一个穿红条纹T恤的人掉进去了,而张福生穿的就是红条纹T恤。
葛才智通知了张福生的表弟,并报了警。
放下电话,葛才智跑出店门,听说人已经顺着窨井冲到河里了。此时,警察和消防官兵也闻讯而至。当晚10点30分左右,他们找到了张福生,但早没了呼吸。
昨日,葛才智被判刑6年。
市政也为类似事件埋过单
2007年8月2日,同样是暴雨袭击郑州。在郑州打工的河南省舞阳县人黄某掉入一无盖窨井中,尸体于次日在一污水池中被打捞上来。
事故发生后,黄某家人起诉,认为该窨井盖是市政处为排水而掀开,要求市政处承担责任,索赔37万余元。
郑州市市政处辩称,井盖不是被告人为掀开的,而是短时间内急降大雨,水位落差大把井盖顶开的。
最终,二七法院判决市政处对黄某之死承担60%的责任,共计赔偿16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