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京1月19日电 (记者顾烨) 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一起特大流窜抢劫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抢劫罪、侮辱尸体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徐从林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审理查明,徐从林在2008年10月至11月短短1个月时间内,先后3次分别在上海市及江苏省淮安市境内,采用铁锤击打被害人头部等暴力手段进行抢劫,造成4人死亡、1人重伤。而更为恶劣的是,在杀人并劫财后,徐从林还以极其残忍的手段,肆意侮辱和毁坏被害人尸体。
为此,淮安市中院一审以抢劫罪、侮辱尸体罪,数罪并罚,判处徐从林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判令徐从林全额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徐从林当庭没有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