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反腐倡廉 ■
2009年4月,一条关注度极高的消息在江苏省启东市飞快传播:“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蔡振标被抓起来了……”同年9月21日,随着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职务犯罪大案的宣判,终于让传闻水落石出。原来,从2000年起至案发,蔡振标在任副市长、常务副市长的位置上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利,并53次收受请托人贿赂220万余元。
副市长十年受贿一朝翻船
郑毅/文
八千贿款失去底线
1957年7月9日出生的蔡振标是土生土长的启东人,他高中毕业后即担任了村团支部书记,几年后又入党并担任村党支部副书记。1984年4月,蔡振标被提拔到大丰乡乡政府任职,先后担任干事、宣传委员。由于表现出色,蔡振标还被组织上安排到当时的江苏农学院深造,三年学习期满后,他回到县里担任了寅阳乡副乡长。
在基层工作期间,蔡振标勇于创新,从副乡长到乡长再到县改市后任镇党委书记,蔡振标每到一地都不负众望,为当地的经济建设作出了贡献,也在干部群众中留下了良好的口碑。
1995年岁末,38岁的蔡振标迎来了仕途的黄金期,当年12月,他从镇党委书记职位上被任命为启东市副市长。在蔡振标登上权力宝座的最初几年里,他是廉洁的,但随着官场根基的牢固,他渐渐放松了对自身的要求。
1999年下半年,一个名为李建成的老板找到蔡振标,请求其在房地产开发等方面关照一下自己,蔡振标答应了。2000年春节前夕,为感谢蔡副市长的帮助,李建成以拜年为名,向蔡振标送上好烟好酒和一个装有8000元的红包,尽管当时蔡振标有所推辞,但最终还是乐呵呵地收下了。
蔡振标收下这笔钱后,李建成找他帮忙的次数及请托事项也不断增多,而蔡振标只要能办的,也都会尽力办。为感谢和继续利用蔡振标,李建成除经常请他吃喝外,逢年过节也总要为他送上一笔厚礼,红包也从原来的8000元逐渐增加到2万元。
启东市濒江临海,滩涂资源得天独厚,面积多达36万亩,为启东市的发展提供了有力条件。2003年9月,形象清廉的蔡振标,再次被委以重任,市里安排他兼任启东市江海滩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长、启东市江海滩涂资产管理委员会主任。
蔡振标和许多贪官一样,廉洁关一旦失守,贪欲就极度膨胀。从李建成那里初尝权钱交易的甜头后,掌控着滩涂资源开发利用大权的蔡振标自然不会放过任何机会。2003年10的一天,南通某水产养殖公司董事长王兵找到蔡振标,提出要搞滩涂围垦工程,希望得到蔡振标的帮助。王兵的要求很快得到蔡振标的首肯,项目得以顺利落实。
这年底,王兵陪同蔡振标到广西考察。一天晚上,王兵来到蔡振标在南宁市下榻的某大酒店客房,将一个装有1万元现金的信封递给了他,当蔡振标心安理得地笑纳后,王兵在工程开发中要求蔡振标帮助的事项也多了起来,如在工程款拨付及财政补助等方面,蔡振标自然会出手相助。而每次他大笔一挥,王兵的公司就能从中获得惊人的利益。
王兵心里自然明白,要想不断通过蔡振标为公司谋取利益,就要给予其丰厚的回报。仅2005年一年,王兵就分4次共送给蔡振标4.8万元现金及一张上万元的上海绍兴饭店消费卡。此后蔡振标又利用出国、报销发票等形式多次收受王兵的人民币及美元,累计总额折合人民币高达14万余元。
买房时一次收入48万
蔡振标十分善于伪装自己,长久以来他一直给人一副党性强、作风正的良好形象。
为此,2006年6月,其被提拔为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成为市政府班子的二号人物。权力上升后,有求于蔡振标的大老板自然多了起来。启东市某水产开发公司董事长蒋凯是蔡振标的老朋友,2005年和2006年间,他收受蒋凯1.5万元感谢费,双方也因此建立了感情。后来因整体规划建设需要,蒋凯的养殖滩涂被有关方面征用,为了在理赔等方面谋取更大的利益,蒋凯找到刚担任常务副市长的蔡振标,希望其给予关照,蔡振标表示帮忙。之后经蔡振国做工作,蒋凯从理赔中获得了较大利益。
蒋凯自然不会忘记蔡振标。2006年中秋节,他和妻子来到蔡振标家中,除奉上中秋礼品外还当面给了蔡振标1万元现金,蔡振标没有推辞便收下了。2007年春节前夕,蒋凯又将一个2万元的红包送给蔡振标的妻子沈亚萍。
启东市靠近上海,当地人以到上海买房安家为荣,蔡振标也早有这个想法。2007年8月,蔡振标几经选择,打算将上海宝华现代城16号的一处商品房买下。拿定主意后,他故意在蒋凯面前吹风,并暗示在上海买房经济压力很大。蒋凯心领神会,随后他便一次性送给蔡振标48万元,蔡振标收下这笔钱后在上海买下了第一套住房。
此时的蔡振标,不放过任何一次捞钱的机会。
启东市某肉制品公司在申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等事项时,多次得到蔡振标的关照,为感谢蔡振标,该公司负责人自2006年至2008年连续3年给蔡振标拜年,每次送礼金5000元,蔡振标不仅照单全收,还称“礼多礼少不计较”。2004年,启东市有关部门决定对全市中小学生的校服采购实行公开招标,但原校服承揽企业为留住业务则不希望公开招标,于是该企业负责人通过关系找到蔡振标,蔡振标随后要求有关部门推迟公布校服采购公开招标方案,有关主管部门不敢得罪蔡振标,只好按他的要求办。为感谢蔡振标为企业留住校服生产业务,这家企业连续5年给蔡振标拜年,每次都送礼金5000元。
买二套房收受地产商122万
在蔡振标的企业家朋友中,陈玉奇是与其关系非常“铁”的一位。陈玉奇是浙江海宁人,在上海从事汽车销售和房地产开发,身家不菲。几十年商海浮沉,养成了陈玉奇独到的经商嗅觉。
2003年初,消息灵通的陈玉奇获知江苏和上海方面即将达成建设崇启大桥(启东至上海崇明岛)的协议,于是即到启东市启隆乡实地考察。启隆乡地处长江北支入海口,与上海崇明岛接壤。精明的陈玉奇意识到,一旦祟启大桥建成通车,周边的地块就直接能和上海接壤,到时候肯定是寸土寸金。
同年8月,陈玉奇所属的上海经开房地产开发公司联手另一家公司,购买了位于启隆乡的启东市农业良种繁育场,组建启东市农业良种繁育场有限公司,在启东市与崇明岛之间的滩涂上围堤造田,开发总投资3000万美元的农业生态项目。如此大的投资,又是农业生态项目,启东市政府自然全力支持。
拿下地块后不久,江苏省交通厅与上海市政局签订了“关于江苏省与上海市共同同步建成崇启大桥的协议”。陈玉奇加快了围堤造田的进度,至2004年底,整个工程顺利完工,共围到土地1300多亩。陈玉奇瞬时成为远近闻名的“滩涂王”。
按合同规定,陈玉奇围到的1300亩土地只能用于发展生态农业,可实际上陈玉奇是“醉翁之意不在酒”,他早就谋划好在这块地上开发老年公寓,转手卖出大价钱。可是,要实现这个梦想,陈玉奇始终无法跨过一道坎,即他在滩涂上所围的地属于农业用地,要兴建老年公寓,必须要先改变土地的性质。于是,这个项目就此搁置下来。
2006年,由于迟迟没有开发,该块土地的性质转为了“未利用土地”。2006年底,国家要对土地政策进行严格控制,土地出让金也将全面上涨。得到信息的陈玉奇十分着急,由于1300亩土地如果整体上报,只有国务院有权批准。他脑筋一转,又另外成立了两家公司,并将项目分解为老年分时度假、老年医院、老年公寓三个项目。化整为零后,三家公司上报三个项目,以便项目在省内审批。
陈玉奇找到了大权在握的蔡振标,暗示三个项目若能通过蔡副市长帮忙批下来,定会重谢。蔡振标没有马上表态,而是称“事关重大要考虑考虑”。在接下来的双方接触中,蔡振标暗示自己想为在上海工作的女儿买一套住房。“买房的忙我一定帮,这个请蔡市长放心”,陈玉奇当即表态。得到陈玉奇爽快的答复后,蔡振标也以最快的速度确定了欲购买的房源,这套二手房位于上海市内的延安西路1329弄5号,总价值220万元。
2007年7月上旬,陈玉奇为蔡振标支付了购房定金2万元。协议签订后,他又于同月为蔡振标支付了购房首付款20万元。同年9月,陈玉奇又分两次给了蔡振标100万元的购房款。在陈玉奇的慷慨支持下,蔡振标顺利拿到了所购房屋的钥匙。
蔡振标以女儿名义在上海买下第二套住房后,陈玉奇的请托事项他自然不会再推诿,经过他的一番精心运作,陈玉奇的1300亩“未利用地”变成了国有土地。按2007年的土地价格,每亩“未利用地”的价格是3万余元,转为建设用地后,每亩价值14万元。陈玉奇围堤造地的1300亩土地成功“变身”后,获利超过1亿元。尝到了甜头的陈玉奇继续在启隆乡疯狂“圈地”,并在蔡振标的默许下,与当地政府签下了“不平等条约”,这些条约直接制约了政府之后对滩涂的开发和利用。
2007年12月,蔡振标的职务被组织上调整为市政法委书记,依然是市委常委。担任这一职务后,蔡振标依旧我行我素,上任不久他就收下了某公司一名副总经理送上门的8000美元,此前蔡振标曾利用权力为这家公司谋取过利益,这次是他第二次收受这家公司的贿赂。仅当年春节,蔡振标就收受他人礼金11万余元。
东窗事发一审获刑12年
常言道:“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2009年春节前后,有知情人向江苏省和南通市纪委举报蔡振标。2009年3月,南通市纪委根据群众举报和省纪委交办意见,决定对蔡振标立案调查。
纪委办案人员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历时两个多月的艰难取证,终于初步查清了蔡振标的问题。经查,蔡振标在担任启东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相关企业负责人贿赂,涉嫌违纪违法金额达300多万元。鉴于其问题特别严重,已涉嫌违法犯罪,4月25日其被移送司法机关进行进一步侦查。4月30日,蔡振标被检察机关依法逮捕。此前,经南通市纪委常委会讨论,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并报南通市委批准。
2009年9月1日,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蔡振标涉嫌受贿犯罪一案。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蔡振标于2000年至2009年初,利用担任启东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兼启东市江海滩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长、启东市江海滩涂资产管理委员会主任、中共启东市委常委、启东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等职务便利,在滩涂开发利用、土地使用权性质变更、转让及政府对相关企业的补偿、奖励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分别收受有关企业负责人陈玉奇、蒋凯、王兵、李建成等人所送人民币210.4万元、美元1.3万元(折算人民币95772.70元)、价值人民币1万元的饭店消费卡一张,折合人民币220.97万元。
由于证据的原因,法院认定的蔡振标受贿总额,要低于纪委查处认定的数额。
9月21日,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蔡振标案作出公开宣判。法院认为:被告人蔡振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220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蔡振标在“两规”审查期间,能够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不掌握的同种较重的受贿罪行,依法应予从轻处罚。被告人蔡振标归案后,由其家属代其退清全部受贿赃款,并且认罪态度较好,可予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依据查明的事实,依照刑法的有关条款,以受贿罪判处蔡振标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5万元;蔡振标受贿犯罪所得的全部赃款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据悉,与蔡振标案有牵连的其他违法犯罪人员也受到了相应的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