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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银行大厅摔成骨折获赔3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1月19日17:59  山西新闻网

  本报讯 (记者程培青 实习生刘帅) 叶某在银行办理业务出来后,发现银行多收取了自己50元的汇款。在返回银行大厅交涉时突然摔倒,造成六级伤残。1月18日,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平阳法庭对该案进行了调解,被告太原某银行同意一次性赔偿叶某3万元。

  2009年3月的一天,叶某到太原某银行办理汇款业务,在离开银行后,叶某发现银行工作人员多收了50元汇款,急忙返回,刚进入银行便摔了一跤。叶某摔伤后入院治疗14天,诊断为右膑骨粉碎性骨折,经鉴定构成六级伤残。叶某因与银行协商不成,遂将银行诉至法院,要求银行赔偿医疗费等各项费用6万元。

  法院受理该案后,组织双方到庭调解。调解过程中,原告认为银行地面湿滑是导致其摔伤的原因,被告认可原告在其营业场所内摔伤是事实,但坚持并非由于地面湿滑,而是由于原告自己在奔跑中不小心摔倒,只能给予适当补偿,但不能按原告诉求给予全部赔偿。承办人耐心细致地做双方的思想工作,最终被告同意一次性支付原告3万元,原告对该赔偿数额表示认可。 来源:三晋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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