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可 通讯员刘妍)因在超市购物时滑倒摔伤,导致怀孕6个月的王女士早产后,婴儿死亡。事后,王女士及其丈夫将北京美廉美连锁商业有限公司东八里庄超市(以下简称八里庄超市)、北京美廉美连锁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廉美公司)告上朝阳法院。朝阳法院昨日作出一审判决,八里庄超市及美廉美公司共同赔偿王女士30余万元。
据介绍,2009年5月27日上午11时左右,怀孕6个月的王女士同丈夫在八里庄超市处购物,行至卖鸡蛋处,王女士因踩到杂物摔倒。当晚经医院诊断查明,王女士为外伤后先兆流产。5月29日凌晨,王女士早产生下一女婴,女婴出生不久后死亡。
法院认为,在王女士购物时,超市地上确有类似鸡蛋的杂物没有清扫,超市未对消费者人身安全尽到合理限度的安全保障义务,故对王女士外伤造成流产及婴儿出生后死亡承担起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王女士作为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购物时,应观察留意行走路上是否存在杂物。RJ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