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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蒙面杀妻被判死刑 最高法复核发回重审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1月21日11:11  兰州晨报

  本报讯(记者郝冬白) 1月20日记者了解到,备受关注的临夏农民张福德蒙面杀妻案报最高法复核时被发回。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临夏中院和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张福德犯故意杀人罪事实不清,证据不够确实、充分,遂撤销临夏中院的一审判决和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将该案件发回甘肃省高院重新审判。2009年12月11日,甘肃省高院作出裁定,将该案件发回临夏中院重新审理,临夏中院准备在近日内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2007年8月19日凌晨2时左右,在临夏县尹集镇咀头村,住在娘家的庞某准备起夜上厕所时,屋子里突然冲进来一个“蒙面杀手”,此人二话不说,手握一把明晃晃的刀朝庞某身上乱戳。庞某的母亲杨某被惊醒后赶忙来护女儿,结果被“蒙面杀手”当场戳死。被刺伤的庞某躺倒装死后“蒙面杀手”又在其身上戳了两刀后才逃离现场。身中10余刀、奄奄一息的庞某经抢救清醒过来后回忆:那“蒙面杀手”的身高和体型与自己的丈夫张福德非常相似!8月20日,临夏警方将张福德抓获。据张福德供述,他蒙面杀妻的主要原因是不满庞某常住娘家。2008年1月31日,临夏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张福德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宣判后,张福德不服向甘肃省高院提起上诉,该院作出裁定,维持一审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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