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22日,在广东省清远市佛冈县石角镇西潭村路口路段发生一起交通死亡事故,23岁退役士官刘国辉被小型客车撞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交通肇事者李主雄,今年56岁,系清远市公安局一名民警,驾驶套牌车辆肇事。
“作为民警,事发后不积极抢救,也不主动赔偿,甚至连道歉的电话都没有!”1月18日,死者刘国辉的父亲提起此事感到愤怒。据家属介绍,事故发生至今20多天,李主雄一直不露面,委托一个人讨论过赔偿事宜,但没有赔偿。
清远市佛冈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认定书载明,2009年12月22日9时40分许,李主雄驾驶悬挂粤R30505号牌小型客车沿S292线由西往东行驶,行至34M+500M(石角镇西潭村路口路段)处时,与由刘国辉驾驶从北往南驶入道路的粤RL3225号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刘国辉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
造成交通事故原因及责任:刘国辉未取得驾驶证驾驶非汽车类机动车,驾驶摩托车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驾驶机动车驶入道路时未按规定避让在道路内正常行驶的车辆优先通行,承担主要责任。李主雄驾驶车辆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驾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又没有购买保险,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死者的父亲对事故处理存在异议。他认为,佛冈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存在造假、偏袒肇事者,李主雄系清远市公安局民警。让死者家属不解的是,民警李主雄驾驶套牌车辆上路,行车速度没有被认定,发生交通事故后没有积极抢救伤者;另外,刘国辉驾驶摩托车“空挡”在路口让路过的车,被撞死后,让其负主要责任是如何认定的。
据刘国辉父母介绍,23岁的刘国辉在2008年曾被部队评为“优秀士官”,刚刚退伍十几天,还没找到工作,就发生了交通事故。当时,刘国辉开摩托车出去吃早餐,出村里的路口(道路防护带缺口)被路过的小车撞死,肇事小车由于车速太快,直冲至距离现场60多米处才停住。
路边修筑河堤姓黄的工人是现场目击者,据其介绍,发现交通事故后,他第一时间拨打电话叫救护车来抢救,然后努力寻找到死者家属。
另外一个目击者、60多岁的刘老伯说,事故发生后,他看到刘国辉躺在地上不能动弹,没有流血,等待了40多分钟医院救护车才到现场。
刘老伯说,当时多次要求肇事者李主雄打电话呼救,没有得到回应,只看见李主雄一直在打电话。交警询问笔录显示,李主雄是因手机没电才没有及时报警。
1月18日,清远市佛冈县公安交警大队一位工作人员称,关于清远市公安局民警李主雄驾驶套牌车撞死一名退役士官的事,具体情况不便透露,需要上级公安机关“统一口径”后,才可以接受采访。□黄守洲 陈创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