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贝,回家”系列报道之一
我亲爱的孩子,你快回来!
受害家长建议立法严惩被拐儿童买家
《法制周报》记者 李俊杰 实习生 黄秋霞/文 记者 周涛/图
面对日益猖獗的拐卖儿童犯罪,国家和政府每年都会加大打击的力度。与此同时,民间力量地不断加入,也日渐成为打拐战场上不可忽视的一股新生力量。
“宝贝,回家!”在虎年春节即将来临之际,《法制周报》策划了这一以打拐寻亲为主题的系列报道,希望能给那些苦寻亲儿的家长们一点温暖、一些希望。同时,也为我国“打拐”工作提供一个可供参考的样本。
2700余张笑脸的寻子图
240多米长的“寻子图”,上面印着2700张失踪孩童的笑脸,而每一张图片背后都有一段辛酸的家庭史。
2010年1月23日,在寒风萧瑟的长沙街头,10余位操着不同口音的家长积聚在此,声泪俱下地向行人讲述着骨肉分离的悲情与无助。长沙是他们全国寻子路线图中的第8站。
在他们身后,是一台挂着陕西牌照的面包车,家长们的懊悔汇聚成两行标语,贴在车身的两旁:“枉为人父,愧对于你,行万里路,只为找到你”、“孩子,对不起,是我没看好你”。
程竹是此次全国“寻子联盟”活动的发起者。自今年元旦开始,他联合一些有相同经历的家长从陕西西安出发,途经郑州、石家庄、济南等地到达长沙,他们准备走遍全国。
“每到一个地方,我们都会发起一次活动,告诉各地的孩子家长,其实人贩子离我们并不遥远,希望家长们能看好自己的孩子,不要让惨剧再次发生。”程竹告诉记者。
2005年10月18日,这一天对于程竹来说,是记忆中最灰暗的一天。家住西安市的他因为临时有事,中午推迟了一会接6岁的女儿,等他到学校后却发现女儿不见了。此后,程竹疯狂地寻找,但都没有女儿的消息。
为了寻找爱女程颖,程竹辞去了工作。受另一位寻子家长的启发,2009年元月,程竹借钱买了一辆面包车,组织了一个寻子车队。8月,他出钱制作了一幅含有2700多张走失孩子照片的寻子图。
通过朋友介绍,湖南双峰县的贺红玉在网上看到寻子联盟的信息后,主动加入了这个组织。
2009年1月15日,做完早饭后,贺红玉将5岁的儿子交给11岁的女儿照看,自己则去上班。她下班回家后,女儿却告诉她,由于和同学玩,她没有留意弟弟的行踪,下午5时,发现弟弟不见了。
贺红玉告诉记者,儿子王烨鑫平常很听话,但四处联系亲人后,贺意识到,“孩子有可能被拐走了”。
贺的猜测最终得到了证实。一个邻居告诉她,称孩子失踪的前两天,看见一台白色的面包车在街道的对面门口停了两天,之后便不见了踪影。
报案以后,贺红玉为寻子想尽了一切办法。其间,贺还曾上当受骗。
一年多时间来,贺红玉已经为此花去了3万多元。
今年51岁的秦元英算是“寻子联盟”中的“老资历”了。这位来自山西省运城的母亲告诉记者,失踪的女儿叫翡晓红,在家中排行老三。1994年正月二十二,秦元英在县城招呼门面的生意,嘱托8岁的女儿到离家不远的奶奶家拿东西,但这一去,就再也没有回来。
“当时想死的心情都有了”——三女儿翡晓红失踪之前的两个月,大女儿也因心脏病不治身亡。看到只有10岁的儿子,秦元英打消了寻短见的念头,“我不能死,该死的应该是拐走女儿的人。如果我活着不能找到女儿,要让儿子完成遗愿。”
在寻女的征途上,秦元英坚持了16年时间,积蓄几乎全部投入。
儿子被拐后家破人亡
与其他人期盼过年的心情不同,春节成了寻子联盟家长们的心病。
用秦元英的话说,过一年,就预示着自己年老了一岁,她害怕自己有生之年无法再见女儿翡晓红一面。
“人生能有几个16年啊!”想着以后的寻女之路,秦元英老泪纵横,“女儿你在哪儿呀?如果你活在世上,也该找到回家的路,妈妈的心在滴血啊!”
来自河北的杨曾建,儿子名叫杨天赐,小名丁丁,今年8岁。按杨的说法,自己和妻子结婚5年后才生下他,妻子为生孩子做了两次手术,实属不易,所以取名为天赐。
“谁也没有料到,儿子却被可恶的人贩子拐走了!”望着横幅上儿子的照片,杨曾建万分无奈地说。
2008年8月12日下午6时30分,天赐走丢了。两年多来,杨曾建几乎走遍了全国。连续几年的春节都在外面过——儿子丢失后,妻子受不了打击,与杨离了婚。
高昂的开支已经让所有寻子联盟的成员家徒四壁。为节省开支,他们长期一天只吃一顿饭,住最差的旅馆,一张标准床睡3个人。
为了躲债,陕西的伍先生有家不敢回,“亲戚朋友现在望着我都怕,电话也不接了。”几年下来,伍先生一共花费了8万余元。他最放心不下的,还是同在内蒙古找寻儿子的妻子,但夫妻俩每天只能维持短信联络,“电话漫游费太贵了,消耗不起”。
即便如此,仍无法阻挡家长们寻子的步伐。
“这一路上,一些当地的家长陆陆续续加入进来,靠很多当地家长的资助,我们才能一直走下来。”一名家长告诉记者。
其中一位家长告诉记者,他们在路上遇到流落街头的小孩都会询问他们的信息,拍下照片,传到网上去,方便丢失孩子的父母辨认、寻找。
寻子背后的尴尬局面
资料显示,1989年公布的《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第3条第1款明确规定:“关于儿童的一切行动,不论是由公私社会福利机构、法院、行政当局或立法机构执行,均应以儿童的最大利益为一种首要考虑。”
“历年来,中国打击拐卖儿童,一向重在打击犯罪,最终结果是看破了多少案、抓了多少罪犯。但对买方的处罚一直不严厉,这直接导致人贩子们存在的理由,更令人诟病的还有,中国对拐卖儿童的立案规定是,失踪没有超过24小时不能报案,而利用这段时间,人贩子可以从容地将被拐儿童从一个省送到另一个省。”在采访中,几位家长异口同声地说。
来自四川南充的唐先生是寻子联盟长沙站的10余位家长中年龄最小的,27岁的他,儿子是2009年8月8日下午4时左右遗失的。他说,发现孩子失踪后,他马上报警,但公安机关回复称需24小时后才能立案,无奈之下,他只能先自己寻找。
“按现行规定,儿童失踪一般只有在24小时后,家长向警方报警,警方才给立案,而且只能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孩子是被拐走的,才会给予立案,其他的孩子只能按走失处理。”唐先生说。
长久以来,拐卖儿童犯罪一直是中国家长们的心病,虽然打击力度不断加大,但依然屡禁不止。(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84802117)在我国,对拐卖儿童犯罪的量刑起点是五年,拐卖儿童三名之上,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判处死刑。
官方透露出来的信息更让人触目惊心:拐卖儿童的犯罪团日益专业化。他们组织严密、分工细致,各个环节均由专门人员负责,形成了“拐、送、销”的产业链条。
据媒体报道,一个孩子到达收买人手中时,孩子的价格少则4万元左右,多则七八万,且价格呈逐年上升的趋势。
受害家长建议严惩买方
事实上,拐卖妇女儿童是一种严重侵犯人权、危害社会稳定的恶性犯罪活动,一直是公安机关的打击重点。
有关数据显示,目前,民间寻亲组织多达上百个,全国寻亲网站也有100多个,几乎每个都有上千条的寻亲信息。
2009年4月30日,公安部宣布2009年5月底在全国建立“打拐”DNA数据库。对此,公安机关呼吁丢失孩子的父母尽快到公安机关留取血样,为找到孩子提供线索。同时,父母最好能将孩子的物品同时送检。因为失踪儿童用过的物品上可能会采集到DNA信息。最易提取失踪儿童DNA信息的物品包括孩子用过的奶瓶、牙刷等。
尽管如此,多数失踪家长还是认为,“希望社会上不要有买方,没有买方市场,人贩子也不会有市场。我们希望国家能通过立法来规范这一行为,严惩买家。”
而按照我国《刑法》,收买被拐卖儿童是有罪的。但《刑法》规定收买孩子的家庭只要没有虐待孩子,不阻碍解救,一般不予制裁。
在网上,一些失踪孩子家长甚至试图以公开信的形式向社会发出警示和建议:1、 坚决摧毁买方市场,严惩买主,彻底堵住拐卖儿童的源头。2、 建立一个国家失踪人口信息系统,公安、民政部门结合起来,真正提高寻人效率。建议政府建立一个国家统一的失踪人口信息平台,并对社会公开,每个失踪儿童的亲人都能把失踪者的信息发到这个平台上。各地的救助站、福利院、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社区都可以把自己收留的孩子资料上传至平台,这样,就可使其家属更快地找到孩子,同时降低他们寻人的成本。3、呼吁立法严禁带领未成年人乞讨、卖艺,对流浪乞讨儿童实行强制性救助。4、加强户籍管理,追究让被拐儿童身份合法化的相关人员责任。5、 修改现行的收养法规,杜绝以收养名义收买被拐儿童。6、 进行被拐儿童情况全国大普查,多方协助失踪儿童家长寻找被拐儿童。7、流浪儿童救助过程涉及部门过多,责任界面不清,缺少长效救助机制。8、建立救助流浪、乞讨儿童专项基金,完善福利制度。9、建立一个全国专业的打拐队伍,加强各地的打拐信息交流。10、改变现有的报案规定,对失踪儿童要马上立案,并及时向失踪儿童家长通报各地解救的被拐儿童信息,以便家长能及时与失踪儿童相认。
一位公安系统的打拐民警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实践中还没有对收买家庭进行处罚的,所以违法成本很低。同时拐入地也应加强户籍管理,一旦发现可疑儿童就提取DNA样本,就能让更多的孩子早日回家。”(本报博客地址:http://blog.sina.com.cn/fazhizhouba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