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记者 谢 磊 通讯员 胡 姚)为谋取不法钱财,一男子竟通过盗窃墓地骨灰盒的方法,向墓地工作人员进行敲诈勒索。近日,青浦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王正文有期徒刑1年4个月。
外地来沪人员王正文打工的工地就在一片墓地旁。2009年9月1日凌晨,王正文进入青浦区某墓地,窃得6个骨灰盒,同时在墓碑上留言:“想要东西,短信联系1361××××436,电话不接。不想要东西,请拨110。”王正文后与墓地工作人员卢某取得联系,以拒绝归还骨灰盒相威胁,要求对方将6000元存入其指定的银行卡内。
同年9月29日晚,王正文故伎重演,回到老家的一处公墓,又窃得5个骨灰盒,并在墓碑上留下了类似的便条。这回,他换了一个手机号码,又以拒绝归还骨灰盒相威胁,向该墓地工作人员章某敲诈勒索人民币8000元。
两家墓地的工作人员遭到敲诈勒索后,马上向所在地警方报案。2009年10月9日,王正文在家中被抓获。法院认为,王正文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但系犯罪未遂,且鉴于其认罪态度良好,故从轻作出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