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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车祸后失忆走失3年 妻子向肇事车索赔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1月27日13:07  法制晚报

  本报讯(记者白筱芃)在车祸后失忆的张先生由于走失下落不明,他的妻子王女士代丈夫行使权利,将肇事车所属的公司和相关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讨要4万余元赔偿。

  今天上午,门头沟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

  2006年4月3日,张先生被司机姚某所驾重型自卸货车撞伤,因交通事故造成张先生颅底骨折、脑出血,继而使张先生出现记忆力下降,意识障碍,并于2006年6月14日走失。

  2009年2月11日,江苏省响水县人民法院出具判决书,宣告张先生为失踪人,并指定其妻子王女士为张先生的财产代管人。根据法律相关规定,王女士可以代替张先生进行索赔。

  现王女士代为诉讼,要求姚某所在的投资公司和该大货车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共计42647元。

  投资公司答辩称,该公司对事故发生没有异议,事故发生后公司也积极地配合治疗,并垫付了医药费用40100元。

  投资公司表示,涉案车辆在保险公司上有第三者责任保险,应由保险公司全额承担。而且张先生对事故发生也有责任。

  保险公司认为,该公司不是侵权人,不应作为被告。

  保险公司称,该公司只根据保险合同规定对被保险人承担责任。王女士的起诉已超过诉讼时效。

  因此,不同意诉讼请求。

  法院将择日宣判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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