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 (记者 王红伟 通讯员 刘娜 闫明) 汶川地震发生当天,住在郑州安钢大厦(河南安钢大厦有限公司)的黄先生没找到安全出口,为紧急避险从窗户跳至2楼平台,结果摔成颅骨骨折,致九级伤残。事后,黄先生将安钢大厦告上法庭,索赔18.6万元。
昨日,郑州中院终审宣判,郑州安钢大厦担责两成,赔偿3.6万元。
终审法官认为,一审责任划分正确,在安钢大厦五楼至一楼的安全通道确实通畅的情况下,导致该损害后果的发生,黄先生误判且紧急避险方式不当是主要原因,安钢大厦标志不清晰有一定因素。所以黄先生负主要责任,大厦负次要责任。一审判决安钢大厦赔偿黄先生3.3万余元,但有部分费用没有计算清楚,故终审判决安钢大厦赔偿3.6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