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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婚几天后就退婚 男方讨要彩礼遭拒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1月29日07:40  山西新闻网
山西新闻网 三晋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程培青 实习生 刘帅)订婚时男方往往会给女方一笔彩礼钱。但如果女方收下彩礼钱后,男方又要求退婚,女方是否应该将该钱退回给男方呢?1月28日,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这样的案子。

  韩某(男)与苏某(女)于2008年3月经人介绍认识,并于5个月后在韩某家举行订婚仪式。当天,韩某给付苏某4000元,苏某及其父母给付韩某见面钱2300元。3天后,韩某与苏某又在苏某家举行订婚仪式,当天韩某给付苏某20000元。但双方未领取结婚证,也未举行结婚典礼。在相处几天后两人产生矛盾,韩某提出要求退婚,并要求苏某及其家人返还彩礼钱24000元,但遭到苏某拒绝。故韩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开庭审理时,韩某与苏某对彩礼数额都认可,但苏某辩称是韩某突然要求退婚才离家出走的,且订婚仪式给的钱应该是赠予的,不应退还彩礼钱。法院认为,韩某与苏某经人介绍相识并举行订婚仪式,韩某在订婚仪式上给付苏某的款项,是韩某基于能与苏某登记结婚为前提而给付的,且根据风俗习惯,该款项应当认定为彩礼。苏某认为该款项系韩某无偿赠予的观点不符合实际情况,法院不予采纳。且韩某与苏某二人相处时间短,至今未办理结婚登记,核减苏某父母给韩某的2300元后,法院判决苏某返还韩某21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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