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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夫妻为争夺女儿4万元压岁钱打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2月02日03:25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裴晓兰) 赵女士与王先生离婚时,女儿4万元的压岁钱成了他们分割财产的焦点。记者昨天获悉,顺义法院已受理此案。

  赵女士诉称,她与王先生婚后经常吵架,感情已经破裂。他们夫妻共同存款共10万元,因为女儿每年有3600元的压岁钱收入,因此,其中的4万元应属女儿的财产,剩余6万是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平均分割。赵女士起诉要求离婚,女儿由她抚养,王先生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其他开支如女儿的学费等双方凭票据各出一半。

  对此,王先生表示同意离婚,但称,他每月的工资收入只有1000元,只同意支付抚养费每月300元。另外,他认为,存款10万元全部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应各自分得5万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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