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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缉犯杀害13人逃亡十余年 自称杀人也很痛苦

  成瑞龙:“杀人也很痛苦”

  本刊记者/吕娟 综合报道

  正是成瑞龙在法庭上披露的这些犯罪细节,让人看到了他极其畸变的价值观与是非观。但即便几乎丧失了所有良知,他仍然吐露:“杀人也很痛苦。”

  人物素描:成瑞龙,中国公安部A级通缉犯,1996年5月至2005年1月间,流窜于广东、广西、湖南等地,伙同他人或单独实施抢劫、故意杀人、强奸作案10起,共杀害13人(其中包括3名警察和1名保安员),抢劫财物价值达28.8万元人民币。2010年1月7日至8日,他在广东佛山中级法院受审。

  2005年,成瑞龙实施抢劫被抓获,被判刑7年。他使用了化名“周全”,其他犯罪事实当时未暴露。而后,他一直在江西省一所监狱服刑。

  2009年5月,经江西省公安厅刑侦专家反复审查,最终确认“周全”就是潜逃了13年之久的“杀人狂魔”成瑞龙。经审讯,成瑞龙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2010年1月7日,涉嫌抢劫、故意杀人、强奸等罪行的成瑞龙在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接受审判,100多个旁听席均被坐满。

  在成瑞龙长达10多年的作案逃亡路上,13条生命被他夺去,其中包括两名孩子。

  审判席上,成瑞龙一改以前的光头形象,蓄了一头黑亮的卷发,戴着一副黑框眼镜,形象斯文,时而面带微笑望向旁听席,让人很难将其与一个疯狂、残忍的杀人嫌犯联系在一起。

  开庭之初,在被告知其关于精神鉴定的申请被驳回时,他说:“我知道我没有精神病,但是申请精神病鉴定是我的权利,我行使了权利,没有意见。”

  “我的生命最大”

  对女孩沈怡来说,1997年中秋节凌晨,家里失去了一切。父亲身负25刀致死,母亲即便向成瑞龙哀求饶命,仍被成瑞龙刺中腹部。

  “我的母亲身体现在还有后遗症,不敢回忆那个晚上,之前网上的报道我们一直不敢给她看,今天开庭妈妈知道,但她不敢来,我们都希望他能判死刑!”

  而在成瑞龙看来,这只是一段他普通的作案经历。他甚至在法庭上放言:“人只有一次生命,自己的生命最大,我为了能活着,必须杀人。”

  此言一出,立即遭到检察官猛批,“你这是社会价值观的严重错误,法庭应该给予最严厉的惩罚,以宽慰那些受害人的心灵”。

  1997年中秋节前,我和兰启荣(同伙)潜逃到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县,在湖南株洲市抢到的8万多元挥霍得差不多了。我们打算在县城物色抢劫对象。

  经过几天观察,我发现有个50多岁的男人(沈志林)老是开着一辆桑塔纳进出高级酒楼宾馆,看样子很有钱。后来,兰启荣厌倦了,不肯跟踪,我就一个人干。

  中秋节那天凌晨1点多,我在对门的空房子听到事主上楼的脚步声。当他拿钥匙开门时,我迅速冲出来,从后面箍住他的脖子,推他进屋。但他拼命反抗,还叫喊求助。我死死掐住他的脖子,不让他喊出声来。

  他在里屋的老婆可能听到门口的响声,开门探出头来看,大声喊着:“要钱可以但不要伤害我们。”我几步冲上去,将她打昏,接着用刀朝她的肚子狠命一捅,把刀插在她的腹部。她是否被杀死我也不知道,但我想就算不死也重伤了。

  检察官说我没有怜悯之心,说我报复社会,我不能认同,如果照我的能力,如果对社会报复,别说13条人命,130条人命都不止。

  我有小孩,也为人父,但我从来不会打骂他。我只是为了保护自己的生命,每个人生命只有一次,我是当自己有生命危险时才杀人,自己的生命最大。

  “杀人也很痛苦”

  逃亡10多年,成瑞龙说他连母亲的名字都不记得了,但对于作案细节,他却记得很清楚。在法庭上,一单单血案和逃亡经历从他的口中描述出来十分清晰,其中部分犯罪情节为首次披露。也正是成瑞龙在法庭上从容披露的这些犯罪细节,让人看到了他极其畸变的价值观与是非观,但即便几乎丧失了所有良知,他仍然吐露:“杀人也很痛苦。”

  1998年5月22日,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白燕公园,两名年轻的巡警见到形迹可疑的成瑞龙,前去盘查,被成瑞龙及其同伙枪杀。

  而在此前,成瑞龙已背负5起重案,在外逃亡两年,之所以冒险回佛山,竟“是为了报复1995年第一次抢劫的那个南海老板,是因为他报案才让我逃亡,不能回来”。

  回佛山的路上,我们(成与其同伙兰启荣)商量到佛山后找南海那个做海鲜生意的老板,一方面搞点钱,另一方面又可以报复他,因为他害得我一个兄弟死了,另一个兄弟被抓了。

  1998年5月22日晚上9时多,我们在佛山亲仁西路下车,沿着路边店铺走了大约100米,后来穿过绿化带进入人行道。这时有两个男子共乘一辆女装摩托车在我们身边停下来。男子下车后,说他们是警察,叫我们接受检查。这两名不穿制服的警察,分别检查我们两人的身份证。我有个假身份证,但是很容易看出来,我就说没身份证。我当时想,杀了那么多人,进去就死定了,要脱身必须杀了这两个警察。

  当时我夹着一个黑色的手提包,带密码的,那个警察叫我打开包让他检查,我把包给他后退了两步,当时枪在我的腰带里,我突然从腰里拔枪出来,黑暗中警察发现我拔枪,赶快后退了两步,我也退后两步,立即向那警察开枪。警察应声倒下。检查兰启荣的那个警察听到枪声,前来抓捕我们,我又赶紧向他开枪,这个警察也倒下了。兰启荣跑过来,与我一起离开现场。我们过了汾江桥,拐弯往中山公园方向走,却见到有两个警察开着警用摩托车来,在我们身边停车,要检查我们的证件。我还没等他们停好车,就掏出枪来向他们射击,其中一个警察倒在地上。我们趁机分头逃跑。

  逃亡到桂林时,我住在女朋友家里,可是突然有一天,我发现她没上班,家里也没人,电话也联系不上,我忽然感到警察已跟踪追查到桂林了,站在楼房高处,看到对面楼内好像有眼睛在盯着我,我必须走。

  当时我的枪是放在右裤袋里的,我的手也插在裤袋里,紧紧握住子弹已上了膛的枪,随时准备掏出来射击。当我经过一家酒店门口时,见到有人盯着我,我停下回头,发现他们也没动,感觉他们是便衣,走过几步后,就听到他们在后面大声呼喊:“站住!我们是警察。” 我马上向他们开枪,然后拔腿就跑。刚跑过一座桥,桥头那边停着一辆110警车,车里的人向我开枪。我一边跑一边朝他们开枪,过了桥马上转右,钻进了附近一片城中村。接着有一辆摩托车载着两个人追过来,坐在后面的人向我开枪。我见前面有条小巷,就不顾一切拐了进去。跑了十几米,我忽然又往回跑,因为我觉得开摩托车追过来的警察对我威胁最大,我要先干掉他们,才可能脱身。那名警察骑摩托车冲过了巷口,发现我后又折回来,要进小巷来追我,刚好我也到了巷口,我们几乎撞在一起了,距离只有二三米远。我立即举枪向他的胸部射击,他中弹倒在了地上。

  我继续往前走,发现有件白色工作服,于是立刻换上,翻过围墙,扮做捡杂物的,得以逃脱。

  对于我来说,我让亲朋伤心,受了十几年的苦,很不应该,做人什么都可以尝试,不要尝试犯罪、杀人,自己会比任何人都要痛苦。

  编后语:无论犯罪手段还是犯罪心路,成瑞龙和邱兴华一样,都可以用“十恶不赦”来形容。他们杀人成性,心态成魔,面对无辜受害者,不存任何怜悯,甚至不给他们任何挽救生命的机会。

  而从一些人生轨迹的片断来看,成瑞龙与邱兴华也很是相似。邱兴华并不是一开始就是一个“杀人狂魔”,他自认为改变他“老实人”人生的一个重要转折点是妻子的外遇,尽管这件事的真实性一直无法确定,且也无法成为他疯狂杀人的理由。

  成瑞龙亦是如此。无论是同村村民,还是他的中学同学,都不认为早年的成瑞龙是一个坏人,他“孝顺父母,和乡亲们的关系也都很好,看不出以后会犯下滔天大罪”,唯一与累累血案有联系的便是他的性格,“特别暴躁,喜欢用打架来解决问题”。

  在成瑞龙的生命中,也发生了一件可能诱发出他人性中潜藏的恶的一面的突变。成在初中时早恋,其对象杨某是同班同学,杨某的父亲便是学校的校长,得知此事后,力主将成瑞龙开除。其后,成瑞龙混迹于社会,从小偷小摸发展到抢劫、杀人。

  当然,这些均不能成为法律宽恕他的理由。

  但是,这并不表示此案没有遗憾。邱兴华被执行死刑后,社会各界关于其是否应当进行精神鉴定的争论不息。而此案中,成瑞龙的精神病司法鉴定亦被法院驳回。这里不能排除公众包括一些司法者的潜在思维:一旦这些“杀人狂魔”被鉴定为精神异常,拿什么慰藉无辜者的亡灵?

  此案虽然没有再次引发精神病学界与心理学界关于“返祖兽性化症状群”与“变态人格”的争论,但我们有理由相信,理性法律的光辉,终将显现。

  (本刊综合《广州日报》、《信息时报》报道)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10年2月上半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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