揣着一包冰毒,刚出高速路口就遇巡警盘查。情急之下,李共(化名)将冰毒丢到车外以求自保,被公安机关挡获后仍死不认账。以为只要不开口法官就会拿他没办法,没想到公诉人找来最直接的目击证人——执勤武警以及载李共到成都的司机,出庭当面指证李共。昨日记者获悉,近日高新法院审理此案后当庭宣判,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李共有期徒刑7年6个月。
去年9月22日,28岁的李共在乐山叫了一辆“野的”到成都。车刚进入成雅高速成都收费站入口,正在设卡盘查的巡警便招手示意驾驶员停车检查。驾驶员并没慌张,靠边停车掏出证件,十分配合地接受警察检查。此时,李共的神色却有些慌乱,坐在车内往外东张西望一番后,迅速朝车盘底下丢了一小包东西。
眼尖的巡警发现了李共这一细微动作,从车底把李共丢掉的东西捡出来。外面是白色透明塑料袋,里面装着凌乱的纸,层层打开,发现里面竟然装着一小把纯白色晶体,当即将李共抓获。“又不是从我身上搜出来的,凭啥要抓我?”李共急得不停辩解,声称这包毒品完全与自己无关。
因涉嫌非法持有毒品,李共被巡警带回作进一步调查。经检验,这些纯白色晶体就是冰毒,共有86.82克。
在警方的6次笔录中,李共只在第二次笔录中提到,这包东西是他丢下车的,但他并不知道是毒品。其余的几次笔录以及接受检方审查时的笔录,李共均否认毒品为自己所有。直到开庭审理时,李共依旧拒不认罪,其辩护律师也因警察没有直接从李共身上搜出毒品,为其作无罪辩护。
面对李共的零口供,公诉人向法官请出了最有力的证人:目击此案全过程的武警、搭载李共到成都的“野的”司机。
武警在法庭上宣誓后说道:“我当时也在高速路口执行部队巡查任务。高新110巡警拦下李共乘坐的车时,我离他不到10米远,看着他从副驾位置上下来,把一个塑料袋装的小包东西往车下丢。而在这辆车停下前,地面上是十分干净没有任何杂物垃圾的。”
野的司机证言:“在我停车前,我看到停车位处地上是空的。但车停下后,警察在车下捡出一包东西。我只是负责拉客挣钱,那包东西不是我的,并且停车后就一直接受警察检查,根本没有时间和机会往车下丢东西。”
在证人与事实面前、公诉人的有力证据驳斥下,李共哑口无言,低头认罪。经合议庭合议,法庭采纳认定了检方指控李共非法持有毒品的犯罪事实,当庭对其作出有期徒刑7年6个月的判决。
高新检 记者 田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