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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违反北京尾号限行规定撞民警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2月09日02:15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 张太凌) 驾驶尾号限行车辆出行,拒绝接受民警检查并驾车逃跑,将民警撞伤。昨日上午,年过半百,持澳大利亚驾照的商人于某因妨害公务罪,被海淀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他也成为北京按尾号限行实施后首名违法受审的司机。

  称刚回国还未换国内驾照

  昨日上午9时30分许,于某被带入法庭,蓝色口罩遮住了他大半张脸。

  根据指控,去年11月9日14时许,海淀区西三环花园桥下辅路红绿灯路口,于某驾驶一辆当日限行、尾号为3的车辆行至该处,海淀交通支队民警罗旭要求对其依法检查时,于某拒绝出示驾驶证,开车逃跑时将罗旭撞倒。后经鉴定,罗旭面部和左膝软组织挫伤。

  对于指控,于某当庭表示认可。其自称是一家经贸公司总经理,事发前10天刚从澳大利亚回京,探望因骨折住院的父亲。于某说,因为自己刚从澳大利亚回来,拿的是澳大利亚的驾照,还没有来得及去换领国内驾照,且当天他着急上医院看望受伤的父亲,所以想回避检查。

  “民警让我出示驾驶证时,我心理特紧张,为了逃避处罚就开车跑了。在逃跑过程中,我没有察觉自己的车剐蹭到了民警。”于某回忆称,当时脑子已经糊涂,只想着能侥幸离开。

  否认酒后驾车故意撞人

  在控方出示的证据中,被撞民警的证言显示,事发时于某有酒气,但因其驾车逃跑,未能对其酒精程度进行检测。

  昨日,听到法官询问当天是否饮酒时,于某断然否认,并表示当时民警与他还有相当的距离,无法闻出是否有酒气。

  庭审中,于某强调自己曾是外科医生,遇到需要帮助的人都会帮忙,决不会故意撞人,发生的事情完全是因为探父心切。“我对自己鲁莽的行为感到万分的后悔,对受伤民警表示歉意。”

  由于受伤民警未接受调解,法院判决于某构成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宣判后,于某表示服从法院判决。

  ■ 庭后追访

  受访流泪担心影响孩子

  庭审后,记者对于某提出采访要求。在犹豫了一段时间后,于某才答应接受采访,称目前最担心的是自己的两个孩子。“如果知道我现在这个样子,对孩子们影响太大……”说到这里,于某掩面拭泪。

  被问到事发当天民警的执法情况时,于某在律师的建议下未予回答,表示以法院认定为准。

  简短的采访中,于某一直强调由于自己的鲁莽,对当事民警和家人造成了伤害。对于10个月的刑罚,于某表示服从,认为是自己存侥幸心理所付出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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