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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壳台商伪造文件设置贷款骗局

  “自己委托自己”

  寿建军越来越疑惑,在股东不知情的情况下,为什么邓立威能轻易贷出巨额款项?

  随着材料的增多,寿建军发现,邓在贷款过程中,“伪造了董事会决议、授权委托书、董事签名等材料,并向银行提供了虚假的财务报告”。

  寿建军和林福春两位股东认为,“邓从一开始,就设好了骗局”。

  邓潜逃后,寿建军在台湾找到了从未谋面的“董事长”黄正隆。原来黄是台北一家市场摆摊卖家纺、靠垫、窗帘的小店主。

  黄正隆告诉寿建军,他与邓是朋友,他曾委托邓立威到大陆代为办理他的台胞证事宜,但之后邓一直没将台胞证归还给他,对于公司经营的事情“从未知晓”。

  黄出具了一份经过公证的证明:他从未参与春福公司董事会之相关土地购买及贷款决议,任何以他名义或以他为春福公司法定代表人名义所作的签名,皆系伪造。他从春福公司成立至今,未曾离境台湾,更不可能赴大陆设厂。

  寿建军和林福春恍然大悟,邓立威拿着黄正隆的台胞证,在绍兴以黄的身份进行了工商登记,并刻了黄的私章,伪造其签名,注册成立了春福公司。而黄正隆并不知道自己竟在大陆成了董事长。

  而一份由“黄正隆”签订于2006年11月22日的委托书显示,“现全权委托邓立威先生代本人行使有关绍兴春福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在大陆的一切活动权利。”

  “邓立威伪造委托书,等于是自己委托自己,这样他就可行使董事长的权利,就可以操控一切了。”寿建军这样认为。

  在3月12日最后一笔2500万元的贷款中,邓是以春福公司名义申请,“以春福公司土地证及厂房产权证办理贷款抵押的董事会决议是伪造的”。在这份3月5日作出的董事会决议上,有林福春、邓振钏、寿建军的签名。

  而另一股东、董事林福春则告诉记者:“我的签名是邓立威等人伪造的,我3月3日上午就已离开绍兴返回台湾,怎么签字?”一份司法鉴定意见书亦显示,该份“董事会决议上‘林福春’签名字迹,不是林福春本人的签名字迹”。

  贷款一路绿灯

  在3月12日的借款申请书上,由信贷员调查后填写的春福公司销售收入达到1.05亿元。

  而绍兴县地税机关出具的证明显示:春福公司于2006年12月成立至今都未产生销售收入。

  “厂房刚建好不久,正在装修,没设备,没工人,哪来的销售收入?”寿建军说。

  2008年年底厂房完工不久,立威家纺率先从原来马山镇车站路的租赁处,搬到了新厂房其中的一幢房子,继续进行生产。

  立威家纺生产厂长马某也证实,立威家纺在生产,春福公司没有机器设备,没有生产。

  原立威公司的会计周某,兼春福公司的会计,她向媒体表示,没有做过春福公司的销售收入账,“数据都是邓立威提供的,是邓叫我写的,贷款都是他一手操作的。”

  邓立威等人提供给银行的,是未经任何法定机构核准的财务报告。按照《贷款通则》的规定,这样的财务报告是无法通过审查的,为什么绍兴市商业银行在审查时一路绿灯放行?

  “这份借款申请上,即使不论春福公司的资产信息和销售信息虚假,由信贷员调查后填写的银行借款一栏竟写着600万元,事实上截止到2009年3月11日,邓立威盗用春福公司名义在鉴湖支行已经申请了贷款1000万元(2008年12月15日贷款500万,2009年3月4日贷款500万)”,寿建军质疑,“银行怎么可能不知道邓立威在他们自己银行的贷款数额呢?”

  对2500万元的贷款当天申请,当天放款,邓一下午将钱转往境外一事。寿建军和林福春认为,是邓与银行工作人员内外串通,同时银行审查把关不严,导致银行被诈骗4000万元,“这是一起典型的贷款诈骗案”。

  那么银行是否未尽审查义务?贷款后是如何进行监管的?该案是否是贷款诈骗?

  鉴湖支行行长严云根和副行长叶寅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坚称春福公司一直在生产,称银行未违反相关规定,银行从调查、审查、审批等程序“都是没有问题的”,同时否认此案是“贷款诈骗”。

  对于立威公司与春福公司分别贷款的问题,叶寅则对记者称,他们是关联企业,我们银行对关联企业的授信是一起授下来的。

  叶寅称,要说银行有过失的话,只能说是忽略了对邓道德品格的考察。

  绍兴银监分局相关人士则对本刊记者表示,对于这个贷款案件,作为信访件已经处理,经过调查认为没有发现重大的违法违规,贷款的发放符合他们银行内部的程序。

  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12月下旬对“异常停产企业及隐匿外逃企业负责人”发布信用预警信息,春福公司榜上有名。

  神秘的“行贿名单”

  多位熟悉邓立威的人士表示,邓在绍兴官场“很混得开”。

  寿建军称,邓立威经常和一位副市长你来我往,相互请客吃饭。

  同时,邓立威还是绍兴市台商协会副会长,“邓在绍兴可以说是有名有利,当时谁也想不到他会逃走”。

  邓出逃时,留下一份5页纸的手写“行贿名单”,让坊间颇多猜测。

  据一位亲眼见过这份名单的人士透露,这是几张A4纸,是用手写的,有的写名字,有的写称呼,后面是钱的数额,金额比较大。

  这位人士称,名单涉及几十名政府、银行官员,“我知道名单在谁手里,但是目前不方便透露”。

  另一当事人王国铭也证实,案发后,立威公司会计周某曾向他们透露,她在邓的办公抽屉里发现邓立威遗留下来的几张纸,上面是行贿名单。周还向他们透露,邓立威妻子的电脑上也存有这份名单。3月13日上午,邓妻还打电话给立威公司一名员工让其处理这份名单。   

  案发后,周某离开绍兴,去了上虞市工作。周曾对媒体说,关于这份名单,“到时我会说的,如果司法部门的人来(调查),我会实话实说的。”

  寿建军称,当初信任邓立威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耕耘绍兴官场多年,跟政府关系比较好”。

  邓立威游走于官商两界,源于他高明的“公关手段”。

  寿建军、林福春称,邓立威除平时拿三五万的各种费用来报销外,也曾向他和林福春提出要求,“一个月需要70万元公关费用”。

  “2500万元并没有全部转移境外,其中370万元左右留在大陆,但至今下落不明。”寿建军、王国铭等多位相关人士据此分析,此笔款项极有可能用于行贿。

  一位当地媒体人士表示,这份神秘的行贿名单一旦曝光,或将引发绍兴“官场地震”。

  来自台湾的林福春至今看不明白,“用你们大陆的话说就是,里面猫腻很多”。

  就在争议双方法庭交锋期间,从境外传来消息,邓立威及其家人在泰国被绑票,软禁15天,疑为遭“黑吃黑”勒索。目前,在多地警方的协助下,邓及家人已经逃脱险境回到台湾。两人一回到台湾即被送往地检署,在各缴纳5万新台币交保后,被检方谕令限制出境。

  对当时已经名利双收的邓立威来说,为何要卷走绍兴的4000万元,看来只有等他归案才能找到答案。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10年2月下半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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