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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妇用6倍价钱换回17年前所出卖农房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2月11日03:00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裴晓兰)刘女士17年前将自家农房以1万元价格卖给了城市居民王女士。17年后,她反悔要求确认合同无效。记者昨天获悉,顺义法院一审判决王女士返还房屋,但刘女士需支付房屋重置成新价格6万元。

  刘女士诉称,1993年2月,她将自己在顺义区的6间农房及10棵杨树以1万元价格,卖给了外村村民张先生。去年8月,她得知张先生将房屋转卖给了城市居民王女士。刘女士认为,张先生的转卖行为违反规定,起诉要求王女士返还房屋,她返还1万元房款。

  对此,张先生辩称,王女士是他姑姑,因王女士以居民户口的身份买农房不妥,所以委托他出面签买房协议,他只是中间人。王女士认可张先生所述事实,称自己于1993年9月入住,对房屋进行了改建和装修。她认为,建筑物及附属物已经升值,如果要她返还,她将起诉要求刘女士给她40万元补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先生在本案中不承担责任。王女士是城区居民,她与刘女士之间的房屋买卖关系应予解除。王女士应将涉案房屋及附属物返还刘女士,刘女士按重置成新价格给付王女士6万元。对于区位补偿价,因王女士表示另行起诉,本案不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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