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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康员工厂区内死亡续:今日进行尸检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2月12日15:06  深圳商报

  本报讯(记者 徐明天)富士康员工马向前不明原因死亡案件有了新进展。2月10日晚,记者从“1·23”马向前死之案家属马慧处了解到,死者家属已经接到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通知,警方将于2月12日上午10时对死者尸体进行解剖检验。

  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解剖尸体通知书称;“马向前家属:我局正在办理的‘1·23’马向前死之案,需要确定死者马向前的死亡原因,决定于2010年2月12日10时在深圳市法医尸体检验中心对其尸体进行解剖检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之规定,请你届时到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不影响解剖检查”。落款时间为“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记者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公安机关有权决定解剖,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

  此前,死者家属对尸体解剖提出三点要求:1.家属自己请外省的法医来鉴定。2.同时要有两台摄像机全程拍摄。3.允许媒体记者在现场。

  接到警方尸体解剖通知后,死者家属表示,他们会到现场,但拒绝对尸体解剖结果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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