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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逛街时被抓进戒毒所状告公安局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2月15日01:11  金羊网-新快报

  新快报讯 (记者 曹晶晶)一名雷州小伙在天河区棠下逛街时,因涉嫌吸毒被民警强制隔离戒毒。小伙子喊冤,将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告上法庭,要求立即恢复人身自由。继一审败诉后,广州中院近日作出二审判决:驳回小伙的上诉,维持原判。

  2009年6月19日17时许,28岁的雷州青年陈武全在棠下逛街时被警员抓住。次日,天河区公安分局以“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难以解除毒瘾”为由,对陈武全作出强制戒毒两年的决定。2009年8月17日,陈武全向广州天河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天河区公安分局。

  陈武全诉称,自己从来没有吸过毒,在戒毒所里也从未有毒瘾表现。被抓之前,由于感冒咳嗽,他一直在服用止咳片,该止咳片含有阿片(即鸦片)成分。在尿检呈阳性后,公安机关人员强迫他在早已准备好的口供上签字。在暴力威胁下,他才不得不在口供及静脉注射针口照片上签字承认有吸毒行为。

  广州中院二审认为,陈武全没有证据证明警方在对他讯问时采取了刑讯逼供、诱供、恐吓等违法手段,而且天河警方对陈武全作出吸毒成瘾的认定除了尿检结果外,还有陈武全的自述,在陈武全没有相反证据推翻其自述证据的情况下,应认定其自述证据的效力。因此,二审法院作出了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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