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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牌遭城管强拆惹争议 户外广告管理仍不规范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2月19日10:13  南方日报
广告牌遭城管强拆惹争议户外广告管理仍不规范
冲突发生几天之后被拆除的广告牌仍狼藉地躺在地上。

  近日,经营广告公司的廖先生很是郁闷,公司树立在五华县繁华路段的户外广告牌被城管强行拆除,他和公司员工前往阻止还被打伤。

  强拆——一片狼藉的繁华街头

  强拆事件发生在五华县城最为繁华的华兴中路,1月22日上午9点多,五华县建设局城监大队数十人来到华兴中路,开始拆除廖先生的广告公司沿绿化带树立的150多面广告牌。廖先生与员工闻讯开车赶来试图阻止,与城监队员发生肢体冲突,导致双方多人体表受轻伤,衣服也被撕破。

  记者1月26日在五华县城华兴中路事发现场看到,道路两侧有20多块被拆除的广告牌仍然没有清理,横七竖八地放在地上,一片狼藉。有些倒在绿化带上,有些靠在电线杆上,有些就躺在自行车道上,有的还存有几分原来的模样,有的则面目全非,不明情况的行人一定会以为这里发生过什么严重的事件,在路两旁繁华景象的衬托下更显刺眼。

  广告公司员工李先生向记者讲述了当时的情况,他与老板接到城监大队拆除他们公司广告牌的消息后,便驱车赶至现场,两人正拿起相机、手机拍照,还未下车,突然几个穿着城监制服的人便冲上来夺过其相机、手机,紧接着,老板就被城监队员拉下车来,又有人用力卡他的脖子。

  记者随后采访了建设局城监大队的邓队长,在邓队长提供的现场录象中,记者没有看到双方动手的场面。对于记者提出的现场广告牌一片狼藉,即使属于到期强拆,为何没有保护物品完整?事发多日,为何现场还没有清理?邓队长表示,广告牌破碎有几重原因,一是广告牌框架为塑料制品,经历几年时间已经老化,一旦拆卸,破碎难免;还有一个原因,就是公安部门要求保持原状,便于取证,现场无法清理,有些检垃圾的人趁机将广告牌上纸制品撕扯取走。

  合作——从招商引资开始

  为何会发生广告牌被强拆的事件?记者经多方调查还原了事件的来龙去脉。

  2006年5月,五华县鼓励各方招商引资,廖先生的广告公司与县招商办合作,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后,由广告公司在华兴中路投资兴建广告牌,广告牌一面做招商引资宣传,一面做商业广告,作为维持广告牌日常运作维护的需要。以记者现场所见,部分广告牌仍是一面为公益广告,一面为商业广告。当时,广告公司与招商办的协议里没有规定合作的期限。

  2007年1月,当地有关部门出台《五华县县城户外广告管理规定》,其中说明户外广告有效期为一年。2009年7月,当地有关部门再次出台《关于加强县城规划区范围内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的通告》,《通告》要求各种户外广告的广告位到期后统一收回,“进行公开招标或者拍卖。”

  根据这些规定,2009年7月底,县招商局要求廖先生于8月30日前自行拆除公司户外广告牌153块,城监中队也计划于9月8日组织人实施强拆。廖先生对此提出异议:2009年全年的广告管理费已经由城监大队收取,而与广告客户的合同也远未到期,此时拆除违反了合同。经反复交涉,县建设局改为要求广告公司于2009年12月31日自行拆除。而廖先生向县建设局反映,自己经营的广告牌承担了相当部分的公益广告,为当地招商引资一直在作出贡献,并非纯商业性质。原来的合作没有规定期限,一下子强拆,投入的奖金难以收回。然而有关部门不予理会,强拆事件还是发生了。

  质疑——公开招标还是暗箱操作

  廖先生称,有关部门是以规范广告经营市场,公开招标,公平竞争的名义要求自己退出的。而实际上,就在县政府旁边的沿江路上,十三幅没有经过公开招标的广告牌已经于去年底堂而皇之地立起来。对于这些来历不明的新广告牌,记者在采访时,有关部门既未否认,也未给予回应。

  廖先生担心,如果有关部门都是这样操作,自己实际上就是被剥夺了在本地广告行业的基本生存权,意味着永远的“被退出”。实施真正公开、公平的招标、拍卖,按照市场规律来运作,给大家一个公平的机会。

  有专家认为,事件显示很多地方的户外广告管理仍不规范,城市管理者在制订相关管理规定时没有充分考虑各方利益,而当管理规定与商业利益发生冲突时,又没有耐心协商,而是采取简单的管理手段。

  文/图本报记者宋季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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