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杨林被老东家指责“接私活”遭起诉后反诉公司索赔六万
本报讯 (记者李奎) 因一曲《香水有毒》迅速走红全国的歌手胡杨林,近日被老东家“太格印象”传媒公司告上法院,指责其四处私自演出“捞钱”,要求赔偿100万违约金。
今天下午,朝阳法院将开庭审理此案。
据“太格印象”传媒公司称,2009年2月28日,歌手胡杨林正式签约该公司,双方约定:太格印象为胡杨林的独家经纪公司,拥有、洽谈胡杨林所有演艺事项的最终决策权,未经公司同意,胡杨林若有私自商演的行为,应向公司赔付100万元。
“太格印象”称,签约后,胡杨林先后在2009年11月和12月间多次私下联系、参加商业性演出,而且私自收取演出报酬不予上交公司。
“太格印象”认为,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双方的经纪合约,故诉至法院,要求胡杨林赔偿违约金100万并立即停止任何私演行为。
上午追访
记者上午从法院了解到,胡杨林在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后,已于今年1月20日提起反诉。
胡杨林认为“太格印象”未能按照《演艺经纪合同》的约定为其投入宣传资金,严重耽误了有效宣传周期,要求解除合同,并支付报酬57300元以及公证费2010元。
胡杨林表示,2009年5月起,“太格印象”无故拖欠演出费用及其他应得报酬,严重违反了双方的合同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