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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规定业主养狗须至少先交3万元保证金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2月23日04:10  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西安2月22日电 (记者杨彦) 在交纳了3万元至8万元的保证金后才能养狗,每年还需交纳500元的卫生费。日前,陕西省宝鸡市宝烟社区制定的《社区养犬管理办法》(讨论稿)甫一公布,立即引发热议。

  这份《社区养犬管理办法》(讨论稿)共有12条,除了规定养狗规范、饲养犬种、注射疫苗等基本内容外,最引人注目的是第七条“在职职工、内退职工、退休职工(含出租户)养狗,须交纳8万、5万、3万元的保证金,每年还需交纳500元的卫生费。” 

  据该社区负责人介绍,宝烟社区居民都是宝鸡卷烟厂的职工,共有760户,其中养狗的有70余户。“狗乱拉、乱叫、咬人”等问题一直很难解决,大部分社区居民对此怨言颇多。社区以前曾经出台过罚款等规定,无奈效果一直不明显,所以才想出了这个办法。“就是希望用经济杠杆规范养狗行为。”该名负责人表示,当不养狗时“保证金”就会退还,3万至8万元的金额是按照在职职工、内退职工等收入情况而定的。

  对于社区出台的这个《办法》,大部分居民表示支持,他们认为“这是养犬户必须付出的代价”,能够有效减少不文明的养狗行为。但也有居民认为,社区不是一级政府部门,也不是执法机构,无权自行制定收费办法。

  宝鸡卷烟厂政工科科长曾宝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宝烟社区共包括9个居民院区,属于厂部部门,社区负责人是由厂里委派的中层干部,其在管理上与社会上的社区有所区别。她向记者一再强调,目前这个《管理办法》只是讨论稿,是否正式实施还需要征求更多方面的意见。

  碰撞

  社区无权制定收费办法

  社区居委会是城镇居民的自治组织,既不是一级政府部门,也不是执法机构。从法理上讲,其没有权限对居民的行为制定收费管理办法。当然,从另一个角度说,这也体现了目前城市治理中的一大尴尬:有治理意愿的自治组织没有治理权,而相关执法部门却又每每不作为或作为滞后。但不管怎样,都不能以此为理由,绕过必要的程序,自我设定为执法者,对居民展开经济处罚。这样做,只会带来更大的混乱。

  网友  修仰峰  

  有可行性要加强监管

  城市的狗患令很多市民头疼,已成为一个不绝于耳的社会性话题。因此,宝烟社区希望通过经济杠杆来治理狗患,这一初衷良好,从当地的实际情况看,办法也有可行性。首先,“养狗保证金”可以督促社区养狗户增强责任心,防止狗伤人。其次,一旦狗伤人后,“养狗保证金”可以发挥其保障作用,有利于善后处理,保障被伤害者的权益。

  当然,有关部门必须对“养狗保证金”的使用与管理进行必要监督,防止挪作他用。

  网友  左崇年  

  引导文明养犬更重要

  社区希望用经济杠杆制止养狗行为,可当前最重要的问题不是让更多的人不养犬,而是要让更多的人学会如何文明养犬。许多居民养犬确有其现实的需要,比如喜爱,比如排解孤独等等。

  对遵守养犬规范的居民要体现出鼓励,对于不文明养犬的居民要有所警诫,不能将养犬问题仅仅限定在“禁”与“不禁”。

  陕西西安公司职员  张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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