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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将调戏母亲者打成轻伤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2月24日02:40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裴晓兰)自己50多岁的母亲被同村老汉调戏,刘某一怒之下将调戏者的左眼打伤。记者昨天获悉,维权不当的刘某已被顺义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3个月。

  去年9月3日下午,刘某的母亲被本村60多岁的刘老汉在大街上言语调戏,刘的母亲骑车离开时,刘老汉在后面骑车追。刘某看到这一过程后与刘老汉发生口角。争执中,他将刘老汉左眼打伤,经法医鉴定为轻伤。事后,刘某赔偿刘老汉1800余元。

  法院认为,刘某见其母遭受不法侵害后,因法制观念淡薄,未能正确处理,而是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他认罪态度较好,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因此酌情对其予以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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