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苏俊博)吉万河因向朋友讨债无果,便持凶器上门致朋友家人一死两伤。昨日,自治区高院以故意杀人罪,作出维持一审法院判决吉万河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终审裁定。同时,经自治区高院主持调解,吉万河同意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30.9万元。
2007年9月,家住灵武的吉万河认识了平罗县人郭某,日久二人成为朋友。近两年时间里,郭某以手头紧为由多次向吉万河借钱,吉万河积极为其筹款,但借款到期后郭某拖延不还。2009年4月21日晚9时许,吉万河携带单刃尖刀,从银川市租车到平罗县姚伏镇小店子村找郭某讨债,正好遇见郭某的父亲在院内走动,便乘其不备,朝其身上连捅数刀,致郭某父亲右肺破裂大失血死亡。之后,吉万河又进入屋内将郭某及其母亲捅伤,母女住院治疗32天,花去医疗费2万多元。案发当晚,吉万河即被公安机关抓获。